现在只想撕烂卖家solicitor的脸的我= =

现在感觉体内的洪荒之力要爆发了 分分钟只想手撕对面

Exchange只差一步, 卖家的我买家的对面都急死了。 但是我们律师还有俩outstanding enquiries, 需要对面提供材料。

一个貌似是啥section 106, 一个是公寓freeholder的written confirmation。

对面律师就是不肯给 说not applicable.。然后我们律师又说没有这俩怎么exchange 没办法啊

于是 僵了20多天- -期间卖家还多次威胁要放回market。。。

求助各位大神 我们还能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难道只能因为对面律师放弃这个房子?真的不甘心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好好跟卖家沟通一下,有时候不是因为律师而是委托人的原因,我当时买房,首付没到位,律师说可以帮我拖一个月

卖家急死了 天天跟我们敲定第二天就是exchange date

刚在网上查了下对面的firm看到都是一星的评论我也是了了

让中介跟卖家商量一下,卖家律师也是听他客户的instruction, 即卖家本人。如果卖家的意愿强,那肯定会配合促成交易。

卖家也急的话应该催催他的律师啊,你买家有不能直接跟卖方的律师沟通

和卖家说了 然后卖家也是很相信他律师 他们律师说不applicable她就觉得是我们故意拖着 我们也是醉了 lease report上标明了要的东西也不给

可能就是not applicable呢?

可是lease report上写了 如果有要卖的话 要让freeholder提供written confirmation…

Freeholder 在哪裡?自己問一下

这个我稍有经验。每次就是等这些材料最费时。这些不是买家控制的了的,因为这都是卖家的责任,需要跟第三方联系然后提供这些材料。到目前你作为买家已经没有你什么事了,你要做的就是等待,然后材料齐全了签字给钱,再给钱,拿钥匙。

还有你那哪止离exchange差一步啊,明明差2步呢。这两个outstanding 问题都跟你买家无关,跟第三方有关。你卖家就是大傻子,第三方不合作拖延时间,卖给谁都会遇到这一步。 你说的section106 我不知道是哪个,我猜应该是management packfrom 物业公司(这个材料物业公司提供,看有没有什么outstanding费用要支付,未来有没有什么大的planning需要leaseholder支付一类的)也有可能是planning doucument,需要跟当地council申请,如果没有这个材料就得买indeminty 保险cover。我猜就是其中的一样。这些材料缺一不可,即便是cash buyer,也需要的,对买家也是一种负责。当然买家你律师不光为你负责,也为lender负责。所以这些材料一定要齐全,买卖双方都同意没有这些 材料都不好使。
还有你的freeholder的确认信,都涉及到第三方。f联系freeholder是律师的事,需要卖家给钱,通知freeholder,这都不是你的责任。你现在等的这两样材料,大概从头到尾6周内就能搞定。

没有这两样材料,你们肯定exchange不了。如果卖方不让第三方提供,你只能换一套房子了。

我在想要一个freeholder的written confirmation很困难吗?如果困难为什么会困难?是不是要钱,如果100胖子你就出得了。

我在想為什麼對方律師說not applicable? 為什麼不要求他解釋一下?據我所知如果freeholder是公司而且公司已解體的話會出現這種說法。

不难的,freeholder必须提供这些材料by law. 就是需要一些时间而已。另外楼主还在等另一个材料,可以一起等,大概take6周时间。当然楼主的律师收到材料后,不能立刻exchange。律师要satisfied 这些材料才行。所以我说楼主其实离exchange也不是只差一步。举个例子,我上次千辛万苦等到了物业的managment pack。但是里面提到最近一年有大的内部装修,然后我律师又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提问,问物业大概分配到每户需要多少钱,我当时也等的焦急,跟律师说这笔钱我自己以后支付。不必在这个问题继续纠结下去。然后律师说那起码让卖家支付一半也好,我说不必了,再纠缠下去不知道要等多久。 {:5_134:} 这样的小问题可以买家自己决定放弃还是继续。 但是有些大问题例如planning的问题,必须拿到政府的许可才行。

我建议楼主在等待期间继续看下一套房子。做两手准备吧

不难的事卖方不去干,那说明什么问题吗?

说明卖方不懂程序~。以为是买家在拖延时间。ask for 第三方的材料都是买家律师跟卖家律师索要,然后卖家律师跟第三方索要。买房子其实就是在这上面拖延时间了。买家卖家都后期就等消息就好,根本做不了什么

“不懂程序”问题不大,只要不是故意装傻就行。

我觉得这里有问题,律师什么不懂呀?估计是拿不出来。
我一朋友刚买的房子,买完了发觉加盖的部分没有council的批文,也就是说是自己偷偷加盖的。
他因为实在着急买房子,只能认了。现在面临的就是得自己去council补批文。

嗯,也许拖几个月,能卖个好价钱呢,反正有个不懂的买家在那傻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