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感觉体内的洪荒之力要爆发了 分分钟只想手撕对面
Exchange只差一步, 卖家的我买家的对面都急死了。 但是我们律师还有俩outstanding enquiries, 需要对面提供材料。
一个貌似是啥section 106, 一个是公寓freeholder的written confirmation。
对面律师就是不肯给 说not applicable.。然后我们律师又说没有这俩怎么exchange 没办法啊
于是 僵了20多天- -期间卖家还多次威胁要放回market。。。
求助各位大神 我们还能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难道只能因为对面律师放弃这个房子?真的不甘心啊啊啊啊啊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