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十年永居申请表的问题D7 如何回答

请教一下十年永居申请表SET(LR)的关于移民记录一项的问题
D7. Have you ever stay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beyond the end of your period of leave?

本人之前有过两次推迟递交签证的情况。一次是签证付款出问题被退回,然后重新递交了签证申请。另一次是签证被拒,然后申请了新类型的签证。两次都是在旧的签证过期后的28天内寄出了新的申请,Case Raised,并成功拿到新签证。应该不算是GAP。
请问这种情况算是 stay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beyond the end of your period of leave 吗? 我应该回答 YES还是NO呢?

希望有经验的前辈能给些建议。
非常感谢!

不懂帮顶

如是填写,只要在28天内是没问题的。参照看D5的问题是关于你目前签证的,那个就是问是否在当前签过过期28天内递交的

建议楼主仔细看看 3C 3D 条例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3c-and-3d-leave

3C leave
Section 118 of the 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 added section 3C to the
Immigration Act 1971 to prevent an applicant from becoming an overstayer by extending
their leave while they are:
• awaiting a decision on an in-time application, or
• exercising a right of appeal against the refusal of such an application.

顶一下

帮个忙

虽说可以有28天的overstay,但是这也是overstay。
楼主如果有4楼说的之外的overstay,就应该回答“yes”。虽然这几天的overstay对申请没有影响,但是要诚实交代。如果被发现,就算是“欺骗”,后果就很严重了。

非常感谢

谢谢 我知道这个条款的意思 大概是说我在等待签证的时间段和有申诉资格的时间段 不算是overstay。 但是还是不确定D7我是否应该选yes

非常感谢 我的两次overstay 都是28天之内 但是也应该选YES 对吗?

都是28天,应该是No

我的理解是该填YES,虽然是在28天之内的overstay,依旧是overstay。只是少于28天的overstay,不影响下一个签证。
不过,楼主首先应该先自己判断一下,是不是真的有overstay

引用HO给的例子:

In time application, rejected after leave expired

The migrant had leave until 1 March 2012 and submitted an application for further leave on 26 February 2012. The application was rejected on 31 March 2012.
In this case the migrant began overstaying on 3 April 2012, based on:

-case rejected on 31 March 2012
-adding two working days for deemed service of the note of invalidity gives 2 April 2012
-first day of overstaying is 3 April 2012.

非常感谢

过来人告诉你,我也有类似的问题,但已经解决。个人建议的最好办法是去找律师,好的律师,多式几个。

另外几个个人建议是:

  1. 你的问题分为两个层面:10年的条例和非法留下的时限的条例,请一起考虑。这就联系到了2.
  2. HO 的例子都是十分有针对性地,需要一同考虑,只看一个或几个例子是不行的,那一本必须完全理解才行。联系到了3.
  3. 个人希望你着重关注:10天和28天的区别、联系、共同应用以及他们带来的不同后果和联合后果。这个联系到了4.
  4. 你有2次推迟情况,这个看法不准确。如果我没有估计错误的话,这是两次签证失败的情况,其中,第一次invalid,第二次是refusal/rejection。这两个本身区别就挺大的,而且与10,28以及10年gap的影响都分别有重要联系。所以,这个联系到了5.
  5. 从legal 的角度考虑10年问题,你是否有超出法定合法居留时间与申请签证延期的合法逗留条例以及10天和28天以及2种拒签情况并不吻合,所以你非法的超出了合法的居留时间。从 legal 的角度考虑如果是10天为基准,你非法的超出了合法的居留时间。从legal 的角度看28天问题,这个会与10年的10天冲突,主要是你申请的是10年,所以你非法的超出了合法的居留时间。最主要的问题是6.
  6. 你拒签后的再次签证全部是寄签,另一个角度考虑是你未在10或28日内拿到签证。所以你也只能写 ‘yes’ 并承认 ‘你有gap’ 而且时间还不短。

另,请着重参阅15年10月的条例根新情况。

watchfire 发表于 2015-8-24 21:24
想请问一下,如果是两个签证的盖章日期有几天的gap,这个叫做overstay吗?
譬如上一个签证是3月31号到期, …

这个是因为成功的拿到了签证并未出现任何拒签以及其他问题,所以是合法逗留,与overstay 没有任何关系。

另,这个可以有很多种条件的,需要具体看你是哪个。最有可能的但也是可以不计算在overstay之内的,我给你举例一下:

  1. 签证在3月31日到期,提前寄签,4月17日拿到签证。因为成功拿到签证,所以是合法逗留,与overstay 没有任何关系。
  2. 签证在3月31日到期,提前寄签,拒签,在签证未过期以前从新递交申请(面签或邮寄都行),虽然拿到新的签证时间超过原签证到期时间,但因为续签(与上面一样对待),所以是合法逗留,与overstay 没有任何关系。
  3. 签证在3月31日到期,提前寄签,拒签,签证有效期已过,在亲自收到邮寄回来的签证后的10日内拿到新的签证(只有面签有这个速度),10年的连续没有被打断,与overstay 有关系,但没问题。
  4. 签证在3月31日到期,提前寄签,拒签,签证有效期已过,10日内归国,在签证过期日的28日以内在中国拿到新的签证,10年的连续没有被打断,与overstay 有关系,但没问题。注,这个有两个变动,需要根据现行政策走(就是10月份准备出台的新政策),要点是在拿到邮寄回签证的28日内还是原签证过期日的28日内。

以上是很小一部分10天与28天以及10年和overstay 的最简单例子,都是属于合法的。类似的合法例子/非法例子应有尽有。

watchfire 发表于 2015-8-25 05:17
太感谢了,我的确是每次都提前寄出而都顺利拿到了签证的,
按照您说的理应不属于overstay了

你的只要回答 no 就好了。
另,immigration policy 制定的非常详细的,你需要去查询具体的细节而不是概况。麻烦的是重要单词都有定义的,像是overstay的解释就有一堆,而不是字面意思。

感谢大家的回复 今天已经顺利面签成功

watchfire 发表于 2015-9-3 06:42
恭喜!
那请问你最后提交的表格d7是怎么回答的呢?
谢谢

就是回答的Yes 然后具体列举了两次overstay

恭喜恭喜,沾点喜气,我的面签时间也快到:victory: 请问8月份新表格那里D13有个what ties from which country 这个问题是不是只要简单介绍一下家里的父母就可以了?

watchfire 发表于 2015-9-3 06:42
恭喜!
那请问你最后提交的表格d7是怎么回答的呢?
谢谢

太好了,我们两个的问题楼主都帮忙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