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麻烦删帖吧!谢谢 !

谢谢各位!

1.叫你老公家的公司出具同意你在里面住的证明。或者租住合约
2.你如果不拿这个作为同居的证据,那就没什么问题啊

谢谢你!

水是我的名字, 煤气是我老公的名字,(council tax是老公和他爸爸的,)这些能作为住在这里的证明而不用公司开的证明吗?

要是可以就简单多了。。

这些可以当作证明材料但是只有这些的话是不够的。联名的要6份,不联名就要12份,你数数

楼主是首签,不需要联名6封信

你去看2016年4月的新版签证申请表

看了哦,63页
Six items of correspondence addressed to you and your partner at the same address as 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living together since your last grant of leave in this category,
就是说“从你上次拿到这个类型的签证起” 6封信哦。续签才需要。
之前没有拿过配偶签的,不需要啊。
不然那么多刚结婚申请配偶首签的去哪里找6封信?

or
from the date you first started living together up to a maximum of two years.
如果是续签,上一个签证给的是30个月,就要提供30个月住一起的。如果是首签,就要找之前2年的哦。

这句话的意思是从你们住一起开始,最多两年。如果还没有开始住一起就不用。
而且如果不能提供的话只要解释一句就可以了,原因就是还没有在一起住两年呢。
这句话在表格上已经至少4年了,并不是16年4月的新改动。
总之首签并不需要这个6封信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真的不需要。
因为配偶首签并没有要求必须在一起住两年才可以申请,只要求真实关系。
但是首签如果没有这个的话需要提供other evidence of a genuine relationship

我第一次签是找所谓的移民律师弄的,明确叫我们提供了这个6种材料。实在拿不出这些那当然只好用其他东西来证明真实的关系

不好意思我也是移民律师,一向说的就是首签不要求这个,当然有了更好。
首先这一条存在很多年了,当年ukba的时候是unmarriage parter首签配偶签配偶签2年路线转永居时候的硬性要求。就是和护照一样是必须必须提供的。不过即使在当年的要求下,已经登记结婚的配偶首签,也不是必须要交的。
后来这个要求在ukvi下已经淡化了很多,只保留在申请表中,而并没有出现在强制性的要求下,目的是用一个简单的方法来证明关系的真实性。(比起来阅读几百页的聊天记录,6封信说明住在一起两年更容易证明,不是么?)

所以对于配偶首签,很多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很久的时间,也自然不会有6封跨度2年同一地址的信件。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才是说对于配偶首签不需要。首签反而需要其他的一些材料来证明关系。

当然如果配偶首签的时候已经住一起很久了,有这些信件,可以提供了当然也是最好的。

你在说我一直在表达的意思。弄出6种不是更好,可你一直在强调叫楼主不要去弄。那楼主如果是跟他老公住一起,没有几百页聊天记录咋办呢

多谢你的回复。我更新了,请帮我再看看,是不是够了。非常感谢!

多谢你的回复。 我首页更新了,请帮我再看一下,已经尽量找other evidence of a genuine relationship。太感谢了!

诸位楼主。如果找不到6种信 怎么办呀?

我的理解是首签不要纠结6种信,才住在一起不久就是没有也是合理的。其他尽可能准备,之后就看人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