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换雇主,目前新的BRP已经到手,并到警察局进行了更新。目前还在旧公司最后一个月的notice period,COS上的start date在一个月之后。那么问题来了:
我还需要去警察局更新雇主信息么?如果需要,是应该什么时候去?是新工作开始之后,还是说现在notice period就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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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的警察局问了下,当时接待的警察说new employment现在不会在certificate上做备注了,并且给了我一个邮箱,让我发邮件去update。。。其他人有碰到类似的状况么,还是说这个警察不太清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