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已经寄出1周了, SAR刚刚到, 发现有个reject记录。今天律师说算超过10天就算gap。

祝你好运哦!

实际上你仍然可以通过律师寄信给HOME OFFICE, 陈述SAR中REJECT. 只是需要你的HOME OFFICE REFERENCE NUMBER OR CASE NUMBER(YOU CAN FIND THEM FROM THE UKBA LETTER.).
另外,你的申请已经DEEMED IN TIME APPLICATION了,所以应该是没有GAP吧。

我原来也是这么想, 但是律师说, 这就算gap, home office卡的很严。

大部分人的gap都是这样。

‘‘今天律师说, 这个算gap, 如果10天内HOME OFFICE懒得跟你打官司, 就会直接给, 不然基本都reject。 只能靠后面上诉。 问题不大。’’

你律师这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是GAP, 10年中有一次10天之内的GAP是允许的, 你没有看GUILDLINE吗?你律师也没有看吗?什么叫’‘懒得跟你打官司, 就会直接给’’ ?

如果是10天的话, 不是’‘懒得跟你打官司’’, 而是RULE上面是允许的,如果你律师连这个都不知道的话。。。真不敢想 :L

我知道我说这些跟你的问题直接联系不大, 但是我的POINT是,如果你律师连这个问题都搞错,你以后再有需要上诉就不要用他了。

这个律师我还是很相信的, 人家说的都是实际情况。

如果死按规章制度的话, 很多连上诉都没必要了。

不是说要按死规矩,而是10年内是允许有10天的GAP。 如果你有10天的GAP也不一定不会拒你, 而不是他说的 因为‘懒得和你打官司’

:L

LZ看着实在是对10年的要求和规矩都不知道啊,自己都不看一骨碌堆给律师。

他是这么说的,原来有gap基本都是拒,但后来上诉太多,到欧盟打人权,欧盟法庭给内政部出了几次warning, 所以10天内的人家就懒得跟你去法庭,基本就给, 超过才拒。 没什么需要质疑律师的。我这边有实例上诉被他打赢的,很复杂的官司, 所以才找他。 就不多说了。

你说的允许10天gap不是法条规定的,而是移民局内部处理案子的一个指引上的。确实是因为10年很容易触动人权法案,所以移民局为了减少麻烦,内部规定如果只有一次超期递交不超过10天,就不再追究中间的gap(不管多少天,因为gap天数是按签证到期到下次签证批准日期中间的天数,除非面签,不然基本都会超过10天)。这个内部规定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保障,签证官还是有可能不给的,也不能说签证官错,当然在上诉中还是可以作为一个ground。

我说的不是法律,是ukba guidance, :L

‘Single gap in lawful residence
It may be appropriate to use discretion if an applicant:
 has a single short gap in lawful residence through making one single previous application out of time by no more than 10 calendar days, and
 meets all the other requirements for lawful residence.’

ANYWAYS, 你这么相信律师,也不用我们多说什么了。good luck with your application.

是的, 就象Angel-M说的, 这是UKBA关于long residence的一个guidance手册上的, 虽然不是法律, 但也是内部指导工作的行业性规定, 所以是可以做为依据的, 而不是因为怕打官司, 是内部规定明确的. 手册的PDF版本可以到这里下载: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documents/policyandlaw/modernised/other-categories/long-residence.pdf?view=Binary

见其中的14到16页, 而且只有一个GAP但是超过了10天的也可能会考虑,只要你证明你是想遵守规定的,但是由于生病, 邮局罢工等你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你有了超过10天的GAP, 一样可以用discretion, 见16页的sample 3. LZ应该好好读一下这份文件.

咳咳,人家买心安的钱都掏出去了,大家就少说两句吧,以免让人家觉得把钱白送人了。。。。:stuck_out_tongue_winking_eye:

解读法律最重要是客观,UKBA Guidance对自己有利,就欣然接受。但是要注意,之前的案例,PANKINA,申请人觉得UKBA guidance对自己不利,所以上诉到高院,高院裁决,UKBA guidance不是Law,甚至不是法规Rule,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指导,没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签证官完全可以不依照guidance,也不算错,因为法规Rule里面是没有discretion的权限的。在之后打上诉的时候,完全可以在Rule的范围内否定申请,然后人权下肯定申请。在新政下,人权获批不直接给永居,而是给人权签,每次3年,什么时候重新满足10年了,再申请永居。

谢谢大家这么热情回复, 我之前是没读过这些规则的。 case交给律师就是图自己省事。 毕竟不懂这些。 最后能不能下来就听天由命了。 不信这个律师也不会找他, 他应该也是凭经验和知识帮我做了。

都怪home office和may这么变态, 搞的简单变复杂了。 10年签证哪里那么容易, 一次都没问题呢? 不然这个版也不会这么多人了。 当年来英国,对于10年的态度就是听听就笑了, 怎么可能? 这么无聊的国家。 最后自己却不知不觉走到这路上, 希望运气好点, 虽然在英国就没怎么好运过。

跟这还真没什么关注,就是大家讨论嘛, 我都要被拒的了。 唉。

10天是他随口说的吧, 反正我是超过的, 22天呢。

太专业了, 我不符合10天, 我是22天呢。

太经典了。

什么rule对他们有利,他们就按这个来参考了。

也确实。 大家去看看那个投票网站,政府那个, 投10万票就要议会讨论的。 里面全是关于禁止移民的话题,可怜英国人什么态度了。

情况不同要看每个人情况!

你这是铁一般的证据,ho赖不掉!耐心等,不用补材料,先不要杞人忧天。等结果先。

没结果就是还有机会, 平常心, 等结果先把, 估计问题不大,如果真有问题也应该可以再补材料和coverletter, 要求review。
毕竟还是可以解释的, 打官司什么的都是最后手段, 没明确结果之前不用太担心, 平常心等待吧, 反正要等好久的。。

维珍办的还能申请到永居吗,去年我知道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维珍办过给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