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4转配偶签证的小问题

因为想DIY配偶签证,想了解清楚一点具体的流程。
读了很多帖子和官方文件。以下是我对整个流程的理解和目前还存在困惑的地方,感谢所有帮助和回复,也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帮助到其他申请配偶签的人。

我理解的大概流程:
预约"give a notice"- “give a notice”- 等待home office 确认是否干涉 - 如已确认不干涉(似乎通常情况下都不干涉),可以确认wedding的时间和地点(在register28天后) - wedding day - 预约面签时间 - 交IHS(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 面签 - 等待签证被寄回

我现在的情况大概如下:(会持续更新)

  • 11月15日被求婚
  • '‘give a notice’'的时间订在了下周2(11月7日),资料准备如下
    ^双方Passports; ^passport photos; ^bank statement(用来证明我现在的居住地)

对于签证,目前的问题如下:
1)请问以上为give a notice准备的文件齐全吗?另外请问有什么事项是需要注意的?
2)请问我应该在什么时候预定面签时间?是在我确认wedding 时间的时候还是只能在wedding 之后拿到结婚证之后预约?

谢谢!

预约面试时间在交IHS之后

give notice可能会有分开的单独interview 把对方的基本情况说清就行 比如职业 居住地址 对方全名等等

最好等wedding之后吧 这个我也不知道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