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请教

是这样的,本人不懂法律,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
今天一个有严重社恐的老年病人收住病房,严重营养不良兼褥疮,可能有一定的认知障碍。这样的病人医院会考虑safe guarding issues 因为她和继子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了。

问继子相关问题的时候,继子回答每天做好饭就出去上班了,回家后会和病人交谈一会儿,但是对病人的个人卫生不太清楚。这次他出门去看亲生母亲了一周左右,回来发现病人半昏迷状态,就叫了救护车。他出门之前病人可以自理等等。

病人也说是继子送她来医院的,基本考虑也许没有虐待,病人长期酗酒所以慢性营养不良。

还有另外一个从小继子父亲抚养长大的孩子每天去家里探望这位病人,给她买酒买食物。

现在继子面临一个情况,他父亲过世时并未立遗嘱,他一直和继母生活在一起。如果她的继母因为身体状况要去养老院的话,社区可能会处理他们现在这套房子。当然他已经住在这个房子里多年,也会考虑到不能让他无家可归的情况。

我不明白,
1,难道继子对父亲的房子就一点继承权也没有吗?
2,如果继子能够拿到继母的last power of attorney, 这个只是针对医疗还是也包括财产处理?他能自动继承房产或者把房子据为己有吗?

谢谢普法。

最近新闻一个男的12年前放弃高薪工作为了尽心照顾年迈父母,最近他父母的健康恶化需要专门的养老院看护,政府就把他们的房子收了抵养老院费用,男子就只能无家可归了。如果他不放弃工作,挣到自己的房子,现在也不会这么惨。
上面的继子如果是他们唯一后代对父亲的房子应该有1/4继承权,因为老人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下再和子女配偶平分

好像英国法律不这么来的, 我村子一个例子就是, 女的2个儿子, 男的4个孩子, 结婚后26年后男的死了, 孩子都是成人, 死后男的没有立遗嘱, 2栋房子都由女的占着。 继子什么都没有得。继子和继母吵, 女的说你爹死前都她照顾, 所以就这么不了了之。 所以我认为, 楼主说的这个男的基本继承不了,如果继子能够拿到继母的last power of attorney, 还得看这个继母有没有其他孩子和他争和这个继母的遗嘱是什么。

“老人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下再和子女配偶平分”

你说的是中国,英国的情况配偶全部继承。

我的理解是 如果这个男的有立遗嘱, 他是不是可以安排他自己的那一半给他自己的后代? 当然这样做男的估计就有风险死前不被配偶照顾的可能。

酗酒还神志不清,要让她转让房产估价也不合法。

病人新旧一堆骨折,包括股骨头陈旧骨折,影像科专门打电话来提醒safe guarding investigation,事情不会那么简单了,还没见那个非正式收养的孩子呢…

你只管和治病相关的事情,其它的事情你管不了,最好别介入。

我们有处理 复杂病人出院 方面的考察评定,就是要和家属,复健,社区,褥疮护士讨论病人的照顾以及出院问题什么的,我正想这是个好例子,病人股骨头骨折就得去其他病房了。。。

房子如果在老人的名下,那么如果房子里面没有她的配偶,老人如果需要住养老院,但是没有存款,低收入,那么这个房子是要充公的来抵消老人的养老院或者护工费用,除非继子亲自赡养老人咯,那么死后财产自动归next of kin.
ps老人房子不会是政府房吧?? 那孩子更没有继承权。

老人的病情应该坚持不了多久了,连褥疮都得了,如果真的需要住养老院,估计也活不过一两年了。。所以养老院费用4万够了吧?

楼主说了,没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