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FLR(M)签证资金要求问题

关于FLR(M)表格里头的 SECTION 7A - FINANCIAL REQUIREMENT是这样说的:

If you were granted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 as a partner following an application made before the 9th July 2012 you are not
required to complete section 7A, Proceed to 7B MAINTENANCE.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completing the financial requirement
section please see section 21 of the guidance notes.

我是2011年办的psw的dependent,今年底准备提交FLR(M)申请spouse visa,那我这个情况是明确不需要提供SECTION 7A - FINANCIAL REQUIREMENT的证明对吗,可以直接跳到7B MAINTENANCE部分?
我最近看了论坛里大量的相关贴子,也问了一些签证顾问,答案都是无能量可, 有的说不用有的说用,或者说理论不用但提供了最好。

在这里, 如果可能的话,我真的很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还是说我是不可能得到明确答案的呢?我相信论坛里也有不少像我这个情况的需要知道答案的同学吧。
希望知道的朋友,大牛可以回复一下,或者最近有没有一些实例,申请的时候没有提供7A的资金证明只提供7B MAINTENANCE部分的而且成功的例子?

UPDATES:
在提出上面的问题后,非常感谢论坛的几位大牛的回答。本来以为都挺明确的,pdb 的dependent不算在上面引用的partner里头的。就是说做为pbs的dependent尽管在12年7月前拿到,7A里头的资金证明肯定是要提供的了。
但是,但是的是,今天有让我看到一些条款跟后面这个推测不吻合。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pbs的dependent是明确的包括在适应旧条款里头的,就是不用提供7A的资金证明而只需提供7B MAINTENANCE部分。请看以下引用:
STATEMENT OF INTENT: FAMILY MIGRATION June 2012 的page 8 的第24条特别是黑体字部门:

  1. A partner, child or adult dependent relative who has been granted, or who has applied
    for,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 in the UK on the family route (or a partner of a migrant with
    leave under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before 9 July 2012 will remain subject to the rules
    in force prior to that date. They will be able to reach settlement in the UK (including those
    granted or who have applied for leave as a fiancé(e) or proposed civil partner) if they
    qualify for it under the rules in force prior to 9 July 2012, subject to the requirement from
    October 2013 to pass the Life in the UK test and to present an English language
    speaking and listening qualification at B1 level or above to qualify for settlement.

还有page 34 的Transitional arrangements 部分的132条里头说到的:

• A fiancé(e), proposed civil partner, spouse, civil partner, unmarried partner,
same sex partner, child or adult dependant with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 in the
UK on the family route granted before 9 July 2012 will remain subject to the
rules in force prior to that date. Likewise, those with leave granted before 9 July
2012 as a partner of a migrant with leave under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 or as an
adult dependant or post-flight family member of a refugee or person granted
humanitarian protection in the UK, will also remain subject to the rules in force prior
to that date.

希望有所关注的童鞋可以论证一下我的这个理解,到底有没有理解错误,谢谢。

我觉得是要的,它指的partner应该是partner of a person present and settled in the UK,而你当时的PSW的dependant是不算这个类型,因为psw不属于settled。如果你2011年办的时候,你的partner当时已经是settled in the UK,那么你就不需要提供finance

4月份出的新政策最终没有把psw算在内,所以你的不需要7a填写7b即可,可是cw对移民条例的理解层次高低的不同直接导致签证结果的不同,我个人建议如果达到要求就填写7a没有的话你也只能一搏,将来就是拒签你也能按照过渡期来上诉,你配偶的pr如果下来的话你就面签,强烈建议不要寄签,如果邮寄就直接去谢菲尔德了,那里的cw很奇葩!good luck !

ls说的已经差不多了, 如今的情况基本就是这样的, 规定在哪里摆着,但就是有的case worker视而不见, 所以也要看rp的, 面前的话, 按照之前的例子, 建议回避croydon和liverpool, 可以考虑去 Solihull
good luck

填写7a或者7b不重要,把 case 整成 2.5+2.5 才恶心。

非常感谢ls大牛们的及时回复,现在我的理解明确很多了。之前还有侥幸的想法,以为12年七月前的签证都不用financial requirement,现在看来那只能应用在FLR(M)的续签上。发帖之后在网络上特意再找了一下资料也似乎印证这个说法。

现在有另外一个问题想请交大家的,如果在签证到期前提交了FLR(M)申请,但银行存款还差一个月才够六个月,可以在一个月后补交第六个月的银行单子吗?
如果可以,需要把补充材料寄到那个地方/地址呢?
ps lg要在8月才能提交10年的申请

大家没试过补寄材料吗? 应该是发到跟申请同个地址吧?

刚在首页补充了一些之前没看到的一些旧政策的条款说明,pbs的dependent在12年7月前拿到的不用7A的资金证明而只需提供7B MAINTENANCE部分。
麻烦大家可以帮忙看一下,有理解错误请指出。

谢谢你之前的回复,对于我刚刚在首页补充的引用,你可否回应一下。另外,你说的“4月份出的新政策最终没有把psw算在内”具体是指那个,能否说明出处呢?

谢谢你的回答,本来我也觉得你的这个说法没什么问题的,但好像跟我后面找到的引用有冲突,你能否也帮忙分析一下呢?

也希望John大能再看看我新补充的引用。

看来你没有理解透彻我们上面再给你说什么,现在我在明确点吧,你这种讨论去年早就讨论过了,你这种情况适用旧政策,因为你是2012年7月前的dependent,按照条款7b就可以,可就目前来看条例是条例,case woker 不管,我就是一个例子,我是06年的dependent按说无资金要求,可就是吧我拒了,下个月初上庭!明白我在说什么不?cw 都是一群不按套路出牌的二货!大家能做的只是祝福你!其实也没那么严重也许我碰到的不好吧!goodluck
ps:能面签千万不要邮寄

来,看看去年讨论这个话题最热烈的帖子吧
https://bbs.chinese1.comhttp://bbs.chinese1.net/t/dependent/1062701

看了你贴的补充材料,我觉得照这么说你是不需要提供财政证明了,因为psw是属于points based system,而你作为dependant也就是符合黑体字的要求。不过前面也有几位说了,有的caseworker对法规可能理解不透澈,未必每个人都对条文看的那么仔细。万一那个caseworker搞错了,有可能以为你需要填写而没填写,这就糟糕了。我觉得如果你能达到财政证明的要求,不如就填了吧,反正多交材料总比少交材料强。如果你无法提供这个证明,不如写一封cover letter特别强调这一条法规,说明你不需要填写这条,所以没有提供材料。

非常感谢a37766版主的再次回复和提供的链接,同时对你的拒签深表遗憾。他们拒你的原因是没有提供18.6k的6个月工资/存款吗?不过我深信根据我后面的引用,你肯定可以打赢的,因为条文说的很清楚的。
最近我都在经常泡在签证版块,连旧贴也不放过,这个还被John大取笑说又多了个挖坟的,但我偏偏就没有注意到你给的那个贴,这个是实在是太失败了。
还好,现在看完那整个贴了,肯定了我后面找到的依据。但遗憾的是,这个依据并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大家都是以防万一都准备了7A的要求。ho也没有好好的执行他们自己定了条款,就好象想把所有的移民都拒掉一样。。。。更不堪的是标准不统一,一人一个样的,这个实在是太无语了:curse: 。

其实建议你面签,然后准备两份表格。资金还是要准备的。

谢谢你的建议,如果条件允许我也会选面签,前提是lg的pr在我当前签证到期前下来。
你指如果面签的话,同天同时申请flr(m)跟set(o)?

请问最后楼主有没有填写7A部分呢?老psw dependent确实没有资金要求对吧?猜想这个条例执行这么久了(我回帖又距离楼主当时快1年了。。)应该CASE WORKER都掌握了吧。。

呵呵,不好意思啊,好久没有登录了。
申请没有填写7A,只填写了7B。但是还是准备了工资单,银行账单以防万一。后来也顺利拿到了配偶签。

我觉得你的建议也挺实在的,现在也只能那么做了。如果ho的做法统一一下就好了,要么彻底执行条款,要么明确否定条款,他们现在这样的做法真的让人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