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是在签证到期前,但是总天数超过180天。。。

现在想给妈妈申请英国探亲签证,突然发现好像上次在英国待的时间超过了180天了。

妈妈上次来英国入境是2013年3月3号,离开英国是2013年8月31日。算一下总共是182天!

上次签证给的日期是2013年3月1号到2013年9月1号,所以就在8月31号离开了英国,当时只想着签证到期前离开英国就行了。

直到这次想再申请才看别的贴子发现好像有一年只能待180天的规定。

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们正常申请吗?申请会被算而拒吗?还是我们只是在签证到期前离开就行?

谢谢!

我觉得换护照是唯一选择,否则英国人拒签概率太大了你都超过180天了。

换护照难道人家没有记录吗?

这种情况属于逾期滞留,跟签证到没到期没关系,因为已经违反了移民条例。
建议写信解释一下为什么多呆了两天,比如算错了,以为是6个月但是没想到好几个月有31天。

入境日和离境日不算在英国的日子,所以正好180天吧。而且你妈妈这种这种完全按照签证要求看起来没问题的情况下,签证官不会无聊到去数日子,所以我觉得没必要专门写cover letter解释,避免刻意提醒签证官180天这个数字。一般数180天的多是那种2年以上多次往返的,你这种这么straight forward的签证官不会去纠结的。

我觉得他们电脑输入日子会自动显示天数, 不需要签证官自己数的。但是我觉得头尾两天不算,应该已经加入到他们的系统计算中去了。 要是我,会写个东西非常简单地解释一下头尾除外180天,cover letter或者表格上用铅笔写。个人意见。

对于入境和离境当天算不算在里面我持保留性意见,我暂时没有找到依据,但是我个人认为离境当天仍然在英国,即使只有短短几个小时,人仍然在英国国土,所以需要计算在内。

这就如absence from the UK的计算方式,入境和离境当天中这几个小时你仍然在英国,所以不能算作absence from the UK,如果反推的话,既然这几个小时不是absence from the UK,那就理解为就是在UK。所以楼主的情况不能算作180天。

要是这两天真不算,那就好了!

英国不是没有出境纪录吗?他们电脑里怎么输入日子?

假设不算的话,那么超过几天的情况以后怎么回英国?

所有这种情况的人都没法再签英国了?

换护照在签证表上也还是问有没有以前的旧护照,有的话就要填写的。

不是说不能再来,需要小心一点,比如呆了1超过80天了,过了半年又去申请签证这种情况下被拒极高了。

建议一年后或者多等一段时间再去申请,让签证官觉得你不是想在英国一直想住下去,上次的确是算错了时间,毕竟只超了两天不是一个月。

我不认为如果你写一封cover letter主动说一下,承认是自己疏忽会有什么大问题。退十万八千步,逾期居留才2天主动回国没用公帑,早就spend掉了。直说没有留意180天的要求,以为到期前都可以。这种属于人之常情的失误。
我不敢代eco说你这个没问题,但是我肯定的是,除了表面文字的条例,在具体审批时eco/cw都有酌情处理权,就连内政部在公开的,对eco的指引里也有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在这件事上,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你不主动说如果被发现,他们会先拒了;如果你主动说,倒未必是什么大问题。

嗯,上次是2013年3月来的英国,这次计划17年3月来,所以是间隔4年了。

嗯,确实是13年来英国的时候不知道有180天的说法,要不也不在签证当期前1天走,早走几天也没什么的。。

嗯,那就这次主动写封cover letter 吧。

英国不是没有出境纪录吗,他们怎么知道什么时候离开英国的呢?

至少中國入境章擺在那。你也可以什么都不说,万一拒签你再解释不知道。看你自己了。

是啊,真是个麻烦事儿。。

我突然想是不是两年签证那种,要求每年内只能待180天?而我们这种只有6个月的可以在签证到期前离开就行?

任何 non migrant 类型的签证都是一年内不能超过180天的要求的

不要纠结了 尽人事解释清楚就好

每年不超过180天这个条例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有说有特殊原因也不是不可以超过。

英国法律的严厉从来体现在隐瞒欺骗故意触犯,而一些minor的小错我不认为会有什么问题。

这问题的打开方式在于你处理问题的方式而不在于如何解答更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