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北京取消外国永居取消户口的规矩了!话说上海和朝阳警察局太闲了吧!

感觉现在真是好些了
有些制度,大家骂骂还真是有人看的!
不过,我很想说上海和朝阳警察怎么那么闲呢?
没有杀人,放火,诈骗,拐卖,坑人的案子去做吗?
先做这个户口取消,而且不是外籍人士的户口取消!
这么劳民伤财的破事儿先管是不是不分轻重呢?
谁开始的这个规矩是不是应该留个名啊?
既然那么自信的规定,应该留名让百姓记住你芳名永流传啊!

上海是【所谓的】【国际大都市】。。。

我作为上海人觉得丢脸!!!!!!!!!!!

有些地方那么做背后是有经济利益驱动的

这个拍脑袋政策实现不了,因为简单说,有某国国籍的人就必然有该国居住权。

如果对于在国外有永居的人,单独取消在中国的居住权,而保留中国国籍,也就是让有中国国籍的人没有居住权,只能说是狗P不通。除非连中国国籍一并取消。

但如果对于在国外有永居的人,取消国籍,那么这个人既没有外国国籍也没有中国国籍,就成了无国籍人。这是笑掉大牙。

要么是狗P不通,要么是笑掉大牙,脑袋拍花了没关系,怎么都是贻笑大方。

这两个地方户口最值钱,相对福利最好,这两个地方出国华侨比较多,大老虎家眷比较多。

这个规定都十几年了,我出国时候就有了,只是一直不执行。真不知道是哪个闲着没事干的人非要拿出来,还跑去问人家到底为啥不执行要不要执行。

想起前几天看到的一则新闻,一大爷酒后骑自行车看到查酒驾就问警察自行车酒驾算吗,结果被罚款50元。

真是no zuo no die

原来侬也是上海宁啊!哈哈哈

哎。。。。。。。。。。。。。。。。。。。。。。。。。。。。。

上海对永居也是暂不执行了呀,对取得外国国籍的不清楚

担心这么多干嘛?朝令夕改不是惯例了?可能明天醒来,规矩又改了。一朝皇帝一朝臣,习改宪也不是全坏事,至少不会这么经常退自己立的法吧?

我也是上海人的!我一直搞不懂如果是没户口没身份证,那这制度要是真的执行实在是戆死忒了。。。有中国国籍但无中国身份证btw, 谢谢你找学校建议,会根据你建议看

【和谐社会】


哎。。。。。。。。。。。。。。。。。。。。

其实我一直觉得这个有外国绿卡就注销户籍的新闻是个假新闻。 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一个国外华人论坛,于是我马上网上搜索,试图找到官方的有关新闻,结果根本就找不到官方相关的新闻。这个假新闻的出处是一个五十多条的条例,可是这五十多条条例为什么非揪出其中的半条来无限放大地解释。完全不合理。所以我判断这是个假新闻。大概制造新闻的人比较仇视拿绿卡的人,想要吓唬这些人一下。可是接下来几天跟炸了锅一样,大家都到处打听,国内的人也给我发相关的新闻,大概有幸灾乐祸的心理,其实我早就看到了,也不相信。可是网上说得多了,就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开始半信半疑。 不过通过推理判断,觉得还是不大可能,操作上道理上都行不通。后来终于有官方的澄清,但我自己还没有查过这个澄清是不是真的,至少网上大家都消停了。

不是说没户口没身份证。你的身份证在16岁甚至更早系统上就有了,只不过需要用户口本去领。
身份证是有的,证明你是中国的身份也是有的,只是没有户口本领不了而已。致于前面有人扯什么没户口=没国籍=黑户这个完全是瞎编的。
系统里存在你的身份,只不过你手里没有证明。好比你在英国,护照签证拿去renew不在你手里,你依旧合法存在但没法办事情而已

这个条例是上海政府网站上专门解释的,不是假新闻。

这说明老虎们的枕边风厉害,还有儿孙们都充满能量,可以否决和推翻市公安局的决定。

查了公安局的网站, 3月22日的如下: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3月26日的如下:

您好。关于近日“出国定居和加入外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我希望反映一个问题:虽然我们长期工作生活在国外,但我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其实对“加入外籍”是很顾虑的,因此都没有入籍。以我和我老公为例,我们都是80后独生子女,我们的父母都是50后,他们不会外语,在国外长期生活感到孤独住不惯,因此他们除了到国外短期探亲旅游,一直住国内。有一天当他们年老体弱,或者在国内有什么事,我们肯定需要回国长期照顾他们的,要是我们没有了身份证和户口且难以恢复,那么我们在国内很可能非常不方便。因此,如果未来此项规定要定细则,烦请上海公安和有关部门一定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拜托拜托了!
人口办的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答复如下: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这个规定又不是什么新的规定,为什么以前没有执行?定居怎么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法。为什么突然拿出来说? 还是有人太敏感了,断章取义。对了这个《上海市常驻户口管理规定》有八十多条, 不是五十多条。

上海公安局早就解释了, 只要定居国外者什么时候回国居住什么时候就恢复户口。这楼主就是一贯闹假新闻的污染源,以前公务员被没收护照不准出国的也是这厮闹得,苹果上的造谣者何其休啊 {:5_133:}

那个不是架新闻

是03年的政策

只是从未执行过。。。。。。。。。。。

这个解释不解释没有关系

是因为03年的政策
15年后执行。。。。。。。

期间多少人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