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18岁,看房和父母陪同的。当天就要求再来我家签合同,并表示虽然1个月后搬入,现在就付租金。一般我都会面试5个人挑一下房客的。但看房客带着眼镜很老实的样子,父母都是老师素质还可以,也就接受申请了。她父母还怕我是骗子要求看我房产证,我犹豫一下也给他们看了。当时打印机坏了,就把合同(为期3个月)email给他们。他们看了合同,马上交了定金房租,等搬来那天再签名。之后我做了reference检查也都通过了。
看房时已经告诉他们我在外地工作,平时不在家,周末回来。因为做reference检查时发现他们家就是我工作的地方,就问了一下当地房产情况。房客父母就问我之前说周末回家住的,是不是情况有变化,似乎是担心我是否有卖房搬走的打算。我告诉他们不会卖,虽有买新房的打算但还在研究阶段都不确定。假设买到后会搬家,这样到时候只租给她一人财务上就不划算了。如果她同意,到时可以给她降房租,以合用卫生间的方式租给她(现在她是独享卫生间)。如果她不同意可以给我notice搬走。如果他们现在不高兴的话,我可以全退钱。
他们考虑了1周,提出退出申请。
我给他们租金押金全退了。并建议他们以后如果需要住12个月,注意签12个月合同。
他们回信说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平时不在家,女儿一个人在家他们不放心。
本来我以为是我疏忽了,没有和他们反复强调签的是3个月合同。以为他们不开心不能住12个月,所以给他们全退了。原来是这个理由。可我一开始讲的很清楚。感觉被老师们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