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了新的婚姻法的新闻了吗 以后离婚房子归买房者

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

刚刚在海口结束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其会议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被高挂在中国法院网上征求各方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解释出台三天时间,网上已一片哗然,网友惊叹: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分明鼓励养小三,鼓励离婚。网友“小麦微语”感叹:很变态的婚姻法,很纠结的房产问题。

参加了此次会议的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中山大学教授鲁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征求意见稿,很多内容肯定会进行修改的,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部分条款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的原则。”

最大争议:

“小三”索要赔偿,通常没戏?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项规定被网友们称为“棒打小三”。

网友们此刻显现出了一些同情。网友“猴子捞月”在博文中说:“小三”的存在,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与家庭的动荡,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从属的,她们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稳定的主动权。当“小三”满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欲摧残,消磨了大好时光,仍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时,我们还能继续愤怒的单纯斥责“小三”的无耻吗?

对此,鲁英表示,网友的这些意见同一些与会代表不谋而合,但多数人还是认为,“小三”侵犯了合法夫妻的权益。

“现在的司法解释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让“小三”们吸取教训,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导向。”鲁英说,现代社会,没有道德去惩罚,难道还要用法律来保护?

财产纠结:

房子判给谁,要看房产证?

看完司法解释的后面几条,网友们忙为女性鸣不平。网友“猴子捞月”认为,这将极大地伤害到妇女的权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

“《婚姻法》应该保护已婚配偶的共同财产,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鲁英表示,这一点她一定要提出来,如此规定,是对其上位法《宪法》和《婚姻法》的违背。“如果现在做出这样的规定,事实上是‘夫妻平等’趋势的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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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离婚时房产归买房方" 目的在保护什么
来源: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发布时间: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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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观点: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解释三》对此规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旨在保护婚姻,而这一规定显然是在保护财产而不是婚姻,丑哥认为将其纳入物权法中更合适。如果拿此来约束婚姻,只能导致离婚律的提高。甚至有鼓励有房人找小三的嫌疑。为什么这样说呢?如今随着时代的变化,好多夫妻之间的感情本来很不牢靠,若是你再保护有房的一方,双方的婚姻很容易发生危机,发生危机后拥房方可能就会变得有恃无恐,甚至在外面包二奶、找小三而全然不顾对方的感受,完了将原配赶出家门,和小三生活在一起。甚至把房子过继到小三的名下,对方又能拿人家怎么样呢,因为这是人家的自由。
另外,如今许多夫妻双方都有这样的不成文的约定,如男主房女主车,即男方买房,女方买车。几年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不降反升,车子却在贬值甚至报废,上述的分配还合理吗?
还有,虽然说现在许多妻子没有买房,但丈夫的钱都用于还房贷,家里所有的开销都由妻子一个人负担,两个人离婚后,丈夫再将房子带走,妻子还能剩下什么?
这次婚姻法解释中还专门针对小三作出了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有人认为这条规定可以减少小三来破坏家庭,丑哥觉得这种想法很幼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的小三也不是省油的灯,你婚姻法即使不能规定取去“定期存款”。那我就变为“定活两用”,或提前预支,这样不是更保险吗,反正有钱的一方为了达到目的也不会在乎那点“好处费”的,所以想通过此来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行不通。
如今的离婚率高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仅靠一两条自以为是的法律条文就想改变这种现状,显然就点太理想化了。还是希望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专家回家去再好好研究研究,制定出几条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而不是来拿这些雷人 。

那要是一方(比如男方)出的房子 但是写的夫妻名字 最后归谁?

应该是首付的支付方和还贷的那一方吧

国内最近怎么这么不稳定。。。

很多养小三的都有那么点小权的 当然也要为自己想想的

我觉得婚前买的房子归买方没什么不对的吧。。。

就是觉得国内现在很多事情都很扯。。。

我爸妈之前从来都没有想我拿英国的PR。。。最近也开始撺掇我拿PR了。。。说什么如果回去了不喜欢还能有个退路随时离开。。。

恩 我也觉得 有个PR是个后路吧 这届政府做的某些事情蛮荒谬的

+1… 谁买的归谁挺正常的呀…

这样也顺便打压了小三…

怎么觉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想起一出是一出,这哪里像法律解释,这根本就是某群人坐在一起讨论怎么最好的保护个人利益的条款。中间很多用词不明,也没提出取证,怎样的取证才是合法的取证。

中国的法律也就是名存实亡了。

+1

各分一半

同意

关键是中国很多地方的风俗是,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电器+车。

谁买的房归谁,还正常公平么?

英国这届政府也挺荒唐的。。。。这个地球儿咋的了??!!咱回火星吧~~{:5_147:}

是啊 我考虑这事呢 但机票太贵啊

没啥问题噢,如果觉得自己家出装修车啥的不公平,改房证就行了,这也是保障利益嘛

我们这辈人是正常 那我们上一辈人呢?
很多家庭主妇到了40,50岁 老公外遇了 离婚前肯定其他财产都转移了 现在连个住的地方都不留给女人 也太不人性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