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UKBA 发布了新的 STATEMENT OF INTENT: CHANGES TO TIER 1, TIER 2 AND TIER 5 OF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OVERSEAS DOMESTIC WORKERS; AND VISITORS,大家比较关心 TIER 2 政策的变化,这部分的主要内容有:
从2016年4月6日开始 Tier 2 转永居要有 £35,000 的年工资收入,所以受影响的基本是 2011年4月5日之后的 Tier 2 身份工作者,之前有不少人认为 2011年4月之后的 Tier 2 不能申请永居,现在确定依然可以申请;
£35,000 的收入是底线,如果工种的最低工资线高于 £35,000,那要以工种的最低工资为准;
新规定之后 Tier 2 转永居的时间是 5年,和目前是一样的;
2012年4月6日之后申请的 Tier 2 长度变为 3年 + 3年,如果符合要求可以在第 5年转永居;
2012年4月6日之后申请的 Tier 2 最多只能持续 6年(3 + 3),如果一直不能达到转永居的要求,必须在第6年、签证到期的时候离开英国,然后过 12个月才可再次申请 Tier 2 进入英国,或者在英国境内申请其他可转换的签证类型;
2012年4月6日之后申请的 Tier 2 的另一个限制是新增 12个月的 Cooling off period;
2011年4月5日之后、2012年4月6日之前申请的 Tier 2 也有 6年的限制,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受 Cooling off period 的影响;
只有 2011年4月5日之前申请的 Tier 2 签证工作者不受 6年的限制,他们可以不断延签 Tier 2;
有八种 PhD level 的工作在 2016年之后转 PR 不受 £35,000 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应工种的最低工资要求:1137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Managers、2111 Chemists、2112 Biological Scientists and Research Chemists、 2113 Physicists, Geologists and Meteorologists、 2311 Higher Education teaching Professionals、 2321 Scientific Researchers、 2322 Social Science Researchers、 2329 Researchers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Shortage Occupation List 上的工作也不受 £35,000 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应工种的最低工资要求。
补充:请注意这个时间分水岭
2011年4月5日之前申请的 Tier 2 转永居没有 £35,000 限制,之后有;
2011年4月5日之前申请的 Tier 2 如果不转永居可以无限延签 Tier 2,之后的只限续一次,如果不能转永居就必须离开英国。
文中 Tier 2 均为 Tier 2 General。
之前和之后估计把大家看花眼了,将就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