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求助一个10年永居的gap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的时候本科毕业,签证应该是10月31号到期,到期前递交了master课程的续签,12月12号收到了拒签及所有材料,原因是奖学金的资金问题,12月16号重新寄出(没有上诉),并顺利获得签证。
请问这期间的gap如何计算?是12月12号到16号之间吗?还是从10月31号到12月16号之间?
万分感谢
想求助一个10年永居的gap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的时候本科毕业,签证应该是10月31号到期,到期前递交了master课程的续签,12月12号收到了拒签及所有材料,原因是奖学金的资金问题,12月16号重新寄出(没有上诉),并顺利获得签证。
请问这期间的gap如何计算?是12月12号到16号之间吗?还是从10月31号到12月16号之间?
万分感谢
10月31到新签证开始日
应该没事儿,不算gap
不要误导。。。。 拒签(refuse)的话, 以拒签信的issued date 到你邮寄出 新的申请表期间算做gap,楼主是12月12号收到拒签信,那么issue date 应该是3-5到之前,到16号邮寄新的申请,这几天属于gap,是在28天之内的允许的gap,所以没有问题。
唯一要确定的是拒签 还是 invalid appliance。 如果是invalid的话,那么就要从10月31号到新签证issue date 期间算做gap。
The application on 16th Dec is an out-of-date application, So you will not be covered by 3c.
Therefore, the GAP is between 1st Nov and the approval date of the new visa.
借贴问一下,各位大神
我的是5年,永居GAP超过28天,是33天,这样要如何做? 能申请永居吗?
多谢.
是gap,其长度是从11月1日至新签证开始的日期。
当然啦,如果是面签的话可以从10天的角度去 argue,可以算是12月12日至新签证的开始日期,可惜您寄签了就一定超过10天,所以本身也就不用计较了。
感谢回复,真是感觉一切都不好了。
我查了一下我的拒签issue date应该是12月9号,因为第一次续签是在签证到期前寄出,那么按我的理解就是11月1号到12月9号应该不算是gap在3C范围内,那么第二段从12月9号到新签证起始日期1月23号应该就算gap了是吗。。。。。。。
是12月9号拒签issue date 到你邮寄新的申请12月16号属于28天之内gap 没有问题啊,不是到新的签证批准那天。
论坛上这边的消息大都是混杂各种个人经历的单方面陈述的个人理解以及有意无疑的误导,所以你的回复会有两种倾向。真正的答案其实都很简单。
当然啦,每个人都会说自己的对,这个很常见。
在有人有意误导而造成两种答案的情况下,建议你去找律师把,多问几个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拒签是refuse不是re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