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寄签10年LR了,填表上有几处问题,请教一下各位

四月份的新表Page 14 Section 2 D13. Please state what ties you have with 我的理解就是:和你有关联的 包括 出生国;第三国国籍;和任何你居住过5年以上的国家。感觉这问题很针对和恐怖主义有联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咱们普通大陆来的就简单填一个“中国”,“父母,祖父母”就可以了吧?

再有就是看申请表封面有这么一段陈述

“DUTY TO STATE ALL REASONS TO REMAIN IN THE UNITED KINGDOM
All your reasons or grounds for wishing to stay in the United Kingdom must be
stated in this application. This requirement is being given under section 120 of
the 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 If you do not tell us now of any
reasons or grounds for remaining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you tell us later without
good reason, you will lose any right of appeal you may have otherwise qualified for if
we refuse your claim. You can use the box at the end of section 3.2.”

针对的 Page 20的 Section 3.2 后面的一大段空白。个人感觉这表格设计上有问题,本人是硕士学位,感觉我选了 “- the qualification was taught or researched in the UK or a majority English speaking country (other than Canada);” 就可以直接进入Section 4了没想到还要写出申请人留英的具体意图,如果没仔细看表格,这亏就吃大了!不知道有没有最近填表的同学,想参考一下各位都是怎么写的。说大实话还是虚伪点?

最后就是送签材料上,我看就是过往现在所有护照,现生物卡,警察局注册纸就可以了吧? Page 22有这么段陈述

“All the passports you have held during this time. If you cannot provide them all, you must
provide the passports you have together with any Home Office letter(s) or other document(s)
granting you leave to enter and/or remain in the UK. You should also provide documents of the
type listed below to show that you were continuously resident in the UK during any periods for
which you are unable to provide a passport
.”

加黑的那句话我的理解就是,只有你没交齐过往护照的情况下才需要准备那么好些材料吧?不是必须的吧?因为除了律师出具的房屋贷款合同其他的真的很难凑齐10年间的,感觉要是不必须的那就省大事儿。

先谢谢各位前辈了,问的问题肯定有重复的,还请见谅,看了过往帖子 好像还没找到满意的答案,望见谅!

你选择了那一项滞后,3.2就根本不用填啊

我想请问您确定么?这可是事关重大啊

这种东西写写又何妨

  1. 我之前为什么来英国
  2. 我在英国这么多年的学习工作生活概况如何
  3. 这么多年之后 为什么我决定留在英国
    3.1 英国是一个有着辉煌历史 强大影响力和美好未来的世界大国
    3.2 英国是一个鼓励人们追逐自己梦想的国度
    3.3 英国是一个适宜人类居住的国家 (地理 政治 人文)

综上所述 ..

怎么会不确定呢。3.2的前提是“ if you have not obtained one of the relevant qualifications…" , 请回头看3.1的问题是 ” have you obtained … "你之前3.1都选了你的 master’s degree obtained, 那你还管3.2干嘛呢??

事关重大,感觉你好像挺紧张的:cn08: 。。。。。其实十年这东西就这么回事吧,你要是不信那就向上面那个童鞋说的填呗,写写又没什么

不用填写

这不是受申请表封面的那段话的影响么,人家都说依法要求你给出留英理由,否则任何拒签的情况都不给上诉机会的了,我还能不重视?他又没说是针对没有语言或学历证明的申请者的?
所以我说感觉他表格设计上有问题,一般你选了某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可以空掉剩下的及部分直接进入下一章节,可这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的选项之后没有这么个跳过提示,外加人家申请表第一页就甩给你
这么个法案,恐吓你,奇异就这么出现了。我又是头一次填表,谨慎点,可以理解得吧?

紧张么倒还不至于,只不过这十年了,各种签证一直都是自己处理的,从没找过律师行(当然问题没少问),一次拒签都没有。小心谨慎,不懂多问,是我的根本原则。
可能十年永居对于您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倒不至于签不下来就打包回家了的地步,但1500镑不是个小数目,我不能拿着这么多钱去干不稳妥的事儿。
而且就是因为论坛里有说需要填有说不需要填的,所以我才在这儿问问大家有谁近期申请过的都是怎么处理这部分的?结果得到的答案还是填不填随我?
看您挺懂的,不知道我另外两处问题,能不能帮着给看看,谢谢了

不错您这提议神了,有讲大实话又拍马,不错,我喜欢:lol

1.可以
2.不是必须,即便要交也不是10年,补齐缺失就好
感觉你是过度谨慎了,感觉这楼气氛都紧张了:cn08: ,其实读懂那些问题,把握一个原则,自己分析分析就应该知道怎么弄了,十年本来就是最简单的签证之一,硬性条件你都符合了还有什么担心呢,哪会因为你不写待英国的理由就拒你啊。。。
至于回答你写不写随便你的,我想说,真的是随便你。。。:cn14:

这些年跟英国待的心态和英国人一样轴了,感觉一切都需要照本宣科,按条例办事,没有“指示”就卡在那儿进行不下去了,哈哈
不过有你的说明我心里多少也踏实了一些,我会看着办的:lol

3.2 感觉出的逻辑有问题, 应该是不要求语言豁免go to section 4感觉才符合常理;要求的话填下面的box。因为3.2讲的是语言豁免问题,若申请者有其中之一的语言qualification还需要解释留在英国的原因的话,那3.2的box应放在3.1里最后。不过再回过头看3.1有: A speaking and listening qualification at level B1 or above from the Secure
English Language Test (SELT) list (Go to question 3.3 below); OR

还有个问题是如果没有speaking and listening qualification in English at B1 CEFR or higher的话,那3.3—3.6还需要填写吗?

就是还不如每年都要变化的高考试题出的严谨,这申请表一出就用好多年HO的审计人员还不仔细研究研究

内ESOL吧?就看明白SCFQ苏格兰地区的认证可以由3.3直接进入Section 4.这个就又产生歧义了。

之前申请T1 E申请表里有错别字,漏词的句子,至少放着那儿半年都没改,之后没注意过,不知道HO看见没有。

歧义不断啊,看来想跳到section 4就要填3.2 box;要不就填3.3-3.6

哎哎,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还在纠结这个问题:cn18:

跟我没啥关系但是为了再分析清楚一点又去重新下载表格。我没有看出有什么逻辑问题,只能说,可能你没有领会表格的意图

首先来看3.1到3.6要求的是什么:

  1. 3.1是在要求语言问题,列出了两个需要满足的并列条件 a) life in the uk b)相关语言测试或者学术英语授课/研究类证明,这里面又有5个并列选项,选择其一。

  2. 3.2的要求是申请者如果在3.1里没有满足b)的语言成绩,那么提不提出语言豁免。
    Yes就是提出豁免,有相关文件医生信件等可以提供,表明有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语言测试。
    No就是不提出豁免。这下面紧接着有一个方框,我下面会说到。

  3. 3.3-3.6的问题是一个整体,是给那些需要解释在3.1 b)的5个选择里,选择了第一个的选项的申请者。这几个接连的问题是需要他们提供参加这类测试的具体细节

  4. section 4 申请者要提供的相关文件选择列表

好了,问题来了。这里你们纠结的为什么要有一个方框写”留在英国的原因“。 因为这里的逻辑就是,能到3.2里选择No的就是不提出语言豁免的申请者,既不能提供3.1里b)里的语言测试成绩,又没有条件提供豁免语言的相关证明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语言证明都够不上条件仍需要申请永居语言要求的国家,”为什么申请者要留在英国“,不就是个很好的给申请者解释的机会吗?于是接下来表格就给了一个大方框,要“good reasons or grounds which you HAVE NOT MENTIONED in your application". 而选择了语言豁免的,当然直接就去section 4去出示豁免文件或信件了啊,因为section 4就是申请者要提供文件的列表。

那么,在3.1里面,既满足了a)又满足了b)的申请者,请问,3.2到3.6还跟你有关系吗???至于指向性的语言”go to section xx",这类东西在最前面的问题里,什么曾用名啊什么的,不是也没有go to section xx吗,为什么大家都知道没有曾用名就忽略不填,那到了语言这栏里就不行了呢???如果说到这里都还觉得纠结,那就当我没说。。。。。。。。。。。。。。。。。。。。。

说那么多脚得自己挺多事的,但是苹果论坛里大家都很热心,自己也受过不少人帮助,当然也希望能帮助到别人。我是觉得表格或许有不够完美的地方,但所谓的逻辑问题我真没觉得。反正有错没错都跟我没关系啊,以上言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cn14: :cn14: :cn14:

我去,我没看到3。2后面还有这么一个框,直接我跳过去了,谢谢楼主,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