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永居被拒,有2个GAP,求助!!!!

这个。。请教下,unlawful stay和gap的区别究竟是什么?unlawful stay对10年有没有影响?

魔头基本同意这个看法,因为都是硬伤!

1- 的确是寄晚了,不管是任何人的责任,事实就在眼前。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在签证到期前寄出去的那还有逆转。
2- 的确超过了28天,所以没有什么可说的。

即使你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不需要等到你的签证到期),即使解释,加强你的UK CONNECTION, 这两个伤都不好解释,特别是第二个! 毕竟第二个就是白花花的40多天GAP。HO还是会用同样的理由来拒绝你的,因为你想要拿到签证就必须合理的解释这两个GAP!如果不是特殊原因,我想很难自圆其说。

既然你是TIER2 , 我倒是建议你走5年工作签证转永居的路线。 这个就看你最近5年并且只要有雇主的继续雇佣信,满足其他的出入境天数等要求,签证成功的机会非常高!

我不知道有啥区别啊,就我自己的case而言。。我这两次都是unlawful stay。

对10年永居影响非常大,我就直接被拒了。。。

嗯,多谢魔头的建议。。。

我这两段unlawful stay已经是实实在在的了,无可辩驳的。

我目前就在写信把产生的真实原因解释给caseworker,不管怎么说,我把能附加的都附加,当时跟HO的信件往来等等,全部是真实信息,绝无作假。

如果caseworker觉得我的解释合理,愿意exercise discretion in my favour,那当然最好了。。

如果还是继续拒绝我,那我只能走TIER 1的3+2了,多等2年半。。。

也希望大家以我的例子作为借鉴,自己的事一定亲力亲为啊!血淋淋的教训啊:cn03:

如果你提出REVIEW的话,倒是可以在你现在签证到期前提出,不用多交费用。但是不知道HO会不会给你REVIEW呀~~~~

但是如果你想上诉,只能等到你现在的签证到期,这个我觉得比较危险。 因为如果上诉不成功,那么就意味着你现在有的签证就会过期,如果你已要在2012年申请后面的两年,那么你申请这后两年也有的解释了,而且续签两年成功后这不连续的签证也会成为你5年转永居的问题。

不知道你什么打算亚~~~

的确是教训呀~~

如果不确认GAP, 的确要申请个SAR看看。。。。。

然后准备充分再申请~~~

这也是我现在忧虑的,如果5月上诉不成功,那这段GAP会对续签TIER 1产生大影响,直接影响我5年的PR。

这次就先写信吧,如果review不成,10年PR就此作废了,弄TIER 1的5年PR吧。

嗯,这个结果是对自己太有自信的一个教训啊。。。

我一直认为自己没有GAP的,第一个GAP我不知情,第二个当时28天过后无法付款,我签证已经过期1个多月,HO居然没有拒签我,而是退还我的资料,并附上新表格,说If you still wish to apply, you need to make new an application. A fresh form has been enclosed for this purpose。这不是引诱我重新申请吗?看来那次HO对我仁慈了,我看HO对我这么好,也就没当回事,认为不会有GAP,没想到4年之后再让我为当时的错误承担责任。。。。太悲催了。

魔头也是这么建议,REVIEW不成就安心准备你的5年吧~~

不打无把握之仗亚~~~

已经跟学校和银行都联系上了,目前在等待回复中。。希望最终结果是in my favour吧。。。平常心啊平常心。。。。

最近听说如果申请表格出错,被reject返回,也算gap?!!有这种说法吗?请求大家给些意见

具体情况,在申请最后一次学生签时,我的表格有个地方出了错,被返回。而且当时还有个新规定,要到指定地点去印指纹。第一次印指纹后,我被reject了,纠正表格寄回后,我又被要求去印指纹。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gap的问题!!总之我是按要求,28天之内寄回的。

可是有个法规是这样说的
The applicant has the benefit of Section 3C of the 1971 Act i.e. a statutory extension of leave until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as the first application was considered invalid. You will be aware that the 3C leave does not lapse as there has been no final determin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JH(Zimbabwe)[2009] EWCA Civ 78 refers.

请问大家一个最实际的问题:如果有类似的reject经历,如何在covering letter 里介绍?

我当时申请,就没把这个算成GAP,因为理论上,他确实也不算GAP,但就是看遇到什么样的CASE WORKER,看他们手轻手重的问题了
我当时COVER LETTER里就说我注意到签证有INCONSISTENCY,然后就说明当时最开始是什么时候递交的,因为什么原因在什么日期被退回,然后第二次递交是什么时候,再次签发的时间。
但我比较幸运,整个过程都有学校和HO的通信记录,并且即使第二次提交也是在签证到期前,所以不管怎么算都没有GAP。
我觉得只要你把过程写清楚就OK了,大部分CASE WORKER还是会遵循REJECT不算GAP,以第一次RAISE DATE为准
所以这个事儿你不用纠结,能做好的就是写好COVER LETTER,你太当回事儿,反倒让CASE WORKER觉得有问题,其实还真不是个事儿

太感谢你了,我也从大学那要来了reject letter, 只是第二次寄出时,签证已经过期了。我担心就是因为律师写covering letter时,把我的reject当成gap了!我不太理解她在做什么?所以决定自己写!

不用谢的
其实看了好多有问题的都是被律师弄出来的,所以觉得这种事儿最好还是亲力亲为,没人比自己更重视自己的事儿,你写COVER LETTER的时候别把那段说成GAP就成了,因为理论上确实也不是…然后附上学校的信,就OK了,好运

完全赞同,还有一点想和你谈谈。当时申请需要印指纹,印完后,我被reject, resubmission 之后,又一次被要求去印指纹。我的application fee是在第一次申请时交了,也就交了一次。可是我发现reject letter 上的case ID和resubmissin case ID 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我不是太懂了,我当初因为觉得自己没GAP,都没申请SAR,所以有关SAR上的问题不是很懂
你单发个帖子问问吧

请问你的永居最后成功了吗??因为我也遇到相类似的问题,不过我是因为两次银行划款的问题,被reject 3次,最后都被算成gap,还说成unlawful stay.

不好意思,一直没有登陆过苹果,我永居下来了~ 难道你也有gap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