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为dependant签证的问题被请出公司了

我是被打了一闷棍。可能我处事的经验还太弱,尽管年纪不算小了。

你从中国来英国dependant被外派到中国的老婆而且还分居三年居然自己还认为没有问题。

这个是可以argue的,UK Resident的定义在HM Revenue网站上可以查得到,如果你爱人虽然是常驻海外,但仍然在英国交税的话,她是应该被认作Resident的,不能两套标准啊,收税的时候按Resident,签证的时候就不算。

你这话就说错了, 签证跟收税在英国向来都是两个系统呀。
税收是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 (HMRC)
签证是home office
别说计算是否resident了,你不知道很多没有身份的人在英国也是正常缴税嘛?

也许可以argue,但值不值得argue是个问题。我在当时最先冒出的念头就是找律师。

冷静了一阵再想想,也许省点精力去申请别的职位可能更好。不过可要学聪明点了。

我感谢你们的各种观点。

不懂,帮顶

比起这工作,我觉得楼主更应该为自己的夫妻关系担心一下
三年不跟老婆在一起。。。。

工作签证的持有者好像是不可以常年在UK之外的地方工作的,这方面的确有要求,楼主可以仔细搜一下。

这种事情不能责怪公司。事实上正好说明你的公司是比较正规的。

你遇到的这个问题完全是因为Home Office的原因,现在Home Office抽查全英的公司越来越频繁和严格。他们这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错一个的做法很不得人心。

你作为个人,我觉得还是可以请律师的,但是注意策略:要把公司拉着你这一边,和你团结起来、配合起来!让律师去和Home Office打交道。你付钱就是了。注意找个正规一点的律师事务所。说实话,你的这个问题,到底是否被允许,我也不是100%肯定。你也未必能拿出准确的法律依据,所以请律师来为你作战,是个好选择。

当然,如果你决定换公司,那就另外一回事了,但我估计你最终还是逃过不这个问题的。

祝你好运气!

陪伴签证却常年分开 还会自己给hr说 楼主真的要好好检讨自己了 以后别再做这种傻事了

肯定要检讨的,确实是发傻。

我同意大部分人的意见啦 与其花时间精力很现在的公司争 不如找下一家好了

不过公司直接要求你走人 他们是不是符合了规定呐?一般公司要求终止雇佣合同立即生效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的,比如你严重失职,犯罪等等很严重的过失,不然都是要走程序的,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商谈的时候还会邀请第三方等等。

我以前持签证工作时派去中国,我们公司的律师要求我不能超过3个月,你太太是怎么做到不被home office质疑的?

楼上朋友,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并没有明文规定工签持有人不可以到国外作为overseas secondment。我太太一直在英国公司的payroll上,也一直在英国公司纳税。而且她还定期回到英国的办公室来上班。如果她以后要申请永久居留,则肯定要严格地计算离境的总天数和单次离境时间。如果没打算申请永久居留,我不太明白home office为什么要质疑。

这部分的问题我想就是个模糊地带。你公司的律师从严格的角度讲当然是对的,如果resident的状态发生改变最好最好是要报告一下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有点像小学老师对小孩子的要求,任何不好的行为都要报告老师哦,结果小男孩扯了一下小女孩的辫子也被报告老师。报告老师的呢当然是很乖的,不报告有没有问题呢,难讲。

而且ordinarily residence的界定是很复杂的, 非得要律师和法律人士才能扯得清楚的。逻辑上讲,如果多数时间在国外而非在英国本土工作,那么持有英国工签的必要性值得讨论。但一部分人确实需要多次往返国外和英国,持有工签就避免每次往返都需要办理签证的问题,也有合理性。

至于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如果我公司的HR主动去询问HO,人家一定说不可以这样的,resident状态变化了,dependant不能在英国工作了。说实在的,如果我不告诉公司我太太被外派到中国工作,HR不会知道,也不会询问HO,我也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

我记得很清楚有一个条款,如果你太太是Tier2但是被外派非英国的地区工作,只要你太太的公司能证明你太太的外派工作完全必要而且合法,那么你太太本身的Tier2是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应该没有问题。去找找法律条款,或准备银子咨询律师吧!

HO和楼主公司的HR并非质疑楼主太太Tier2的有效性,而是质疑楼主的陪伴签证的合理基础的有效性,按照陪伴签证的本意,是让主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前来英国陪伴的,如果主签证持有人,也既是楼主太太,常年不在英国和生活的话,那她的需要配偶来陪伴英国的基础也就已经不存在,因此楼主你严格上来说,是不可以在脱离你太太,长期并且独自在英国合法居住的,更不用说工作了。

27jab说的意思我明白,逻辑上你说的没错。

如果我太太是ordinary residence,那么我在英国工作不但合法而且合理。因此,如何对ordinary residence进行界定是很关键的,并非只是计算在UK之外多少天那么简单。有兴趣的可以搜索 ordinary residence看看。

而且我说了,我太太一直在英国公司的payroll上,也一直在英国公司纳税。而且她还定期回到英国的办公室来上班。如果需要,她可以很快回到英国来上班,比如为了我的工作她可以回到伦敦办公室来上班。实际情况往往很复杂,不是black and white那么简单,因此有些时候需要律师。

但是我不想和他们争执浪费精力,他们补给我薪水,我走人。

强调你太太是否ordinal resident其实不太重要,我觉得HO的人在电话里面也许说得还不够清楚,只提到了这一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dependent visa不是说因为你太太有合法的tier2+你是她的配偶这两点就可以满足要求的,每一种签证都有它的“purpose”,陪伴签证的主要目的是让主签证人的符合资格的家庭成员来英国一起生活的,处于这目的,给予相应的家庭成员来英国的许可(也既是所谓的签证),以你的情况来说,首先你太太主要时间都不在英国,而你却借用本来是用于陪伴你太太的签证单独留在英国和在英国工作,这已经远超出dependent visa的purpose了,某种情况上来说是属于滥用签证,你可以看一下HO关于dependent的具体条款,我建议你在以后小心谨慎。

强调ordinarily resident 是非常重要的,你强调我太太主要时间都不在英国也是为了说明她没有reside in the UK。尽管她主要时间在中国,但她需要经常飞英国,办了Tier 2,她不用每次都申请短期签证。如果证明了她是UK resident,首先她的Tier 2有必要,而我作为dependant应该是可以合法地留在英国并且工作的。

再说,这种状态已经持续了3年,我们于今年5月续签了我们的签证。如果按照你说的,我远远超出了purpose,为什么我仍然成功获得了dependant的签证呢。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法律,所有法律都需要人来解释,这就是为什么有律师行当存在了。

你们说的从不同角度都有道理。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