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试中资金来源如果说到为父母,在此之前没有在签证申请材料中附带相关证明的,很有可能被怀疑资金来源。
2 第二条纯属UKBA胡闹
3 对于research methodology 和reliability, 这个可以打官司,但是楼主和UKBA显然在这点上做得都不够,都不足以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各方陈述。
3 对于research methodology 和reliability, 这个可以打官司,但是楼主和UKBA显然在这点上做得都不够,都不足以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各方陈述。
4 对于销售计划和Finance report,楼主的错误在于没有提供有效的对客户预期销售量的预估,或者,未在合约和陈述中写明合约总价。导致UKBA无法理解楼主的生意实质和利润预估。 楼主做的不够,上诉也不能成为楼主的可靠证明。此点胜算不够。
5 低级错误不应该犯。此点看法官。楼主可以抓住“未影响与客户之前交易”为由,证明invoice成立且有效,则UKBA在此点无争辩可能。只是,如果数额均过小,则影响真实度。
先谢谢您的详细回复,关于这一条,我已经提供了我父母签署的资金证明以及所有的银行转账记录。
我几个朋友上诉都成功了,有一个是我知道的,材料准备得很烂就递了,当时我都惊了,说你这样也感递签证,结果人家拒签很淡定的上诉,过了!
首先,在我的商业计划中,我预估了每年签约的客户数量,按照我的service charge range取了中间值来计算我公司的第一项收入:咨询费。其次,我在商业计划中详细阐明我公司还有第二项收入:采购提成,也就是在帮我的客户成功找到买家/卖家并且促使他们之间达成合作协议的情况下,根据该协议的采购金额按照5%-10%提成(国际惯例通常为8%)。由此两项收入的预估来总结出我的sales forecast。
但是在提成的这一项中,我没有办法去估计客户的采购意向涉及的采购总金额。而且我在商业计划中也明确提及,我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会分为两次签署,分别对应咨询费和采购提成。在目前提交的合同中尚未有已经达成的采购合同,因此并没有递交涉及采购提成的相关合同。
不知道在这个方面应该如何加强。我提交的合同都是6个月的,一份快到期了客户想续约,其他的刚刚开始,都还没有找到合适的采购商或者供应商。这也是我觉得很难打官司的一个点。但是我个人认为从商业角度来说,这应该是很正常的。
虽然有低级错误,但是客户付款已经成功并未对交易造成任何影响,也没有被银行刁难,钱已经顺利进入我公司账户。付款金额详细按照商业计划中所提及的其中一个service package的service charge来支付的。
那他上诉之前有没有非常详细的准备了新的材料呢?
具体不清楚,他也是找律师弄的,我可以帮你问问律师的联系方式
好的呀好的呀,万分感谢哦
发给你了哦!
收到了,我咨询一下他们,谢谢你哦
你父母转钱给你应该账单上能显示吧?那就用那个就行
话说申请5万的到底要不要商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