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永居,SAR申请新政?

马上十年了,准备申请永居,因为之前护照丢失,所以打算申请SAR, 发现申请表上说,从2016年7月11号开始,申请SAR需要递交的身份认证材料,需要有律师的签名认证才可以,想请问最近有小伙伴们申请过吗?是随便什么律师都可以吗?看原来的老帖说SAR需要自己写信申请,现在既然UKBA有了申请表,是不是就不用再写covering letter了?谢谢大家了。

其实你确信自己没有断开过,就没必要申请这个东西。这个东西其实只是内政部把存在计算机里面的资料打印一次给你。到你申请10年永居的时候,这个东西根本没有。如果你把这个东西提交给内政部,反而画蛇添足。这个东西真有作用的话,那也是在内政部拒绝了你的10年永居申请之后的事情。其实你到时候再申请也不迟。

谢谢回复哦。我确信没有断开过,但之前的护照丢失了,所以原来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都没有了,所以怕填申请表的时候需要这些信息也没有办法填呢。

每次发签证下来,你是否有复印起一些副本?另外,过去的Boarding Card,飞机票之类的,是否有保存,如果有,按这些去填就可以了。如果全都没,就去申请一下。

快十年前的这些东西,搬家什么的都处理了,很难再找全了,所以大概只能申请sar了。谢谢回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