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lz已经够了十年永居的时间,计划开始准备永居申请资料,想咨询一下各位关于申请永居的办理。先简单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
1.2005年7月-2007,2 年A-Level T4学生签,但是护照丢失,有护照首页和当时visa的复印件,没有出入境章(有国内海关出入境记录),有学校开的证明信证明期间full time study以及当时住的地址,其他地址证明只有从2006年3月以后有bank statement(因为当时是监护人中介负责租房,我没有任何合同以及bill的信息,并且现在也找不到当时的监护人);
2.2007-2011, 本科4年T4学生签,有护照visa信息,有毕业证;
3.2011-2013,2年PSW,中间读过一个硕士,有护照以及visa信息,有毕业证;
4.2013年12月申请T1E 50k,被拒签后两次上诉,到2015年4月成功拿到签证。
根据出入境时间算的话,准备下个月即2016年1月申请pr,这样在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十年期间满足不超过540天以及单次不超过180天硬性规定。
lz想重点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首先从T1E 50k转pr是否可以面签,lz在gov.co.uk上看到说T1E是不可以使用premium service的,但是也看到论坛里有朋友也是T1E 50k在croydon面签,因此有些confused;
2.之前丢失护照这段时间里除了以上lz列举的已有资料外,是否还有其他资料可以证明?
3.论坛上有朋友也是从T1E 50k申请pr,被告知要提供公司资料包括bank statement以及turnover等,那我是否也应该考虑准备?按照拿到T1E签证算起的八个月内我公司没有任何新合同,主要合同都集中在拒签上诉期间,并且该期间内有雇佣过员工,可提供我和他的payslip和缴税记录,但是拿到签证以后公司因为没有新合同负担不起两个职位,选择裁员,只剩我自己并且没有发工资。
不知道这样的大致情况是否能够顺利签下十年pr,还请各位指教,非常感谢。希望各位正在申请或即将要申请签证的朋友们一切顺利,也祝大家圣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