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 2 5 年永居申请

Tier 2 5 年永居申请, 五年合同到期的最后一个月递交申请 可行吗? 是否满足’your employer (sponsor) still needs you for your job’, 还是需要新的工作合同 来满足这个条件?

有谁有这样的经历, 求分享, 谢谢!!!

我的理解是这个得雇主开信证明说还会继续雇佣或者有新的合同才可以。否则只能看case worker的心情了。

谢谢您的回复, 那我还是谨慎点申请.

申请永居时不需要你提供合同,但是雇主信上需写明会继续聘用你

谢谢您的回复, 这样可行的话, 值得一试 .

我的情报况类似, Tier 2 5 年永居申请, 五年合同到期的最后一个月递交申请了, 没有续签合同, 用新单位的合同 可行吗? 是否满足’your employer (sponsor) still needs you for your job’?

理论上不行啊,新单位不是你现在Tier 2 的雇主,不符合雇主继续雇佣的条件。

不过理论上倒数第一个月,现有雇主也是仍然需要雇佣你,当然不确定HO如何看待解释了,有朋友有先例么。

同意’理论上倒数第一个月, 现有雇主也是仍然需要雇佣我’, 提交申请后, 只能看case worker的心情了, 感觉风险很大!!

请问递交申请了吗?请教下现在雇主给的信怎么写的呀?同样的情况。。。

今天刚拿到卡.

HR跟我说, ‘最好是在合同依然有效期内2-3月时提交申请, 成功率大’. 所以我就让合同了延期半年, 雇主提供了’permanent based position’的证明, 这样就满足了’your employer (sponsor) still needs you for your job’, .

恭喜恭喜。我现在也争取和HR协商。 卡几天收到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