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ier1投资移民配偶签是否需要蹲移民监的问题

我们是2014年办的100w投资移民,当时说的是主申请人需要每年在英国不离境超过180天,对我老婆的配偶签没有居住要求,等五年后可以和我一起申请永居。
今天突然听一个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作为tier1投资移民的副申请人,没有每年住满185天,申请永居的时候被拒了,给了一个签证让他继续住满再申。
有点懵,因为之前我老婆没有按照时间要求居住,已经第三年了,会不会最后出问题。

另外,还有个要求是要求主副申请人双方每次离境都不能超过180天的,我老婆前一个月在国内生孩子,时间正好卡在这上,如果因为婴儿原因离境超了189天,在申请第二次签证的时候会不会被拒。

有个疑问,您说那个朋友的朋友由于没有每年住满180天,申永居被拒,那么他当初在第三年后申请续签的时候通过了?如果续签之前他也没有每年住满180,续签却通过了,是否说明对副申请人的居住时间的确没有明确要求,依照policy来的。然而对于永居前的最后两年,隐形的居住要求变得严格(即使没有明文要求副申请人居住要求,任性要卡你也没辙),因此导致他永居失败?

如果有以上可能性,那是不是你们还有机会,最后这两年少点离境。

其实好像对于这种隐形居住要求的,可能是移民局怀疑你们夫妻关系之实,怀疑商婚拿身份,因为既然是夫妻为何分开如此之久。所以应该可以argue并提供证据证明你们确为夫妻,因为毕竟没有明文规定副申请人的居住时间。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律师,他们遇到case可能比较多,对这种有争议的情况更有经验。

据说生孩子是特例,凭病例可以法外通融,具体我不懂建议咨询律师

申请永居才会有居住要求,否则可以理论上来讲‘无限制’继续续签。
因为住院导致一次性离境超过180天可以argue,但移民局不一定接受。因为生孩子 和生病住院不一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定案。:slight_sm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