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就像LS说的,寄出flr(o)申请(没多少钱),如果被拒,会有上诉权利,但如果决定上诉的话,就要开始花钱了。。。。
我没有说你律师的方法不对, 只是律师一般都不会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 比如经济时间各方面/等等, 从而给出最贴切的建议。 很明显LZ的这些情况都不在他说那番话的时候的考虑范围内。
所以我说,如果LZ 有钱有时间去跟HO玩,就走那条路。HO 的RULE 确实不是法律, 但是他们制定这些RULE的时候就是为了保他们自己万全, 不是说不能推翻他们,但是要费很大的力气和时间,和他们周旋到底。
LZ要是没有什么原因不能回国再回来的话, 何必费这个心思。 但是具体还是要看LZ不愿意回国的真正原因。
主要是觉得LZ 去告HO的原因不够强硬, 估计没什么希望, 或者需要一直上诉, 所以才觉得直接回国申请更省事省时间
回复点评, 从来就没说过我的建议是专业意见, 要是不喜欢, 就去花钱听专业意见好了, 来这里讨论什么。 我们大部分人都给不了你 ‘专业’ 意见。
小奶牛 我赞成你说的
土豪大大的律师我觉得给出的建议不实际
第一 article 8 是right to private and family life
Private life
The concept of a right to a private life encompasses the importance of personal dignity and autonomy and the interaction a person has with others, both in private or in public.
Respect for one’s private life includes:
respect for individual sexuality (so, for example, investigations into the sexuality of members of the armed forces engages the right to respect for a private life);
the right to personal autonomy and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integrity, i.e. the right not to be physically interfered with;
respect for private an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particularly the storing and sharing of such information;
the right not to be subject to unlawful state surveillance;
respect for privacy when one has a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and
the right to control the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about one’s private life, including photographs taken covertly.
楼主哪一条符合了?
至于family life 楼主要是没有英籍丈夫和孩子的话也是不搭边的
从前难民们很爱用article 8来打官司 但是殊不知 article 8很少是可以独立运用的
一般还有和别的条例一起用 例如是right to religion etc
而且article 8不是absolute right
在必要的情况下这一条是可以不遵守的 (例如在打击恐怖分子这方面)
所以说 楼主 在你这种情况下如果HO坚持你的case很复杂 需要大量时间考虑的话 对簿公堂只会浪费钱
我建议你也是回国重新签一个签证回来
FLR 0 不是一个随便能签的签证
无论能不能签下来你以后要换成别的签证的机会都会变得有点渺茫的…
太详细了, 学习了。。。
LZ参考吧,大家各抒己见了给你, 你自己决定
lz可以上诉试试看啊 ho都不一定出席的 那样就会直接判你胜诉了
之前我知道一个人被拒签 他是直接告ho 然后ho没有人出席 他就赢了
而且起码在你上诉的过程中 你留在英国是合法的
你是律师吗? 你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议吗?
大号小号都不加, 认识的才加。 有事帖子里回复就是了, 为什么非要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