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大家:宝宝是父亲永居前英国出生,已经拿到中国护照。妈妈是spouse visa。这种情况可以给宝宝直接办永居么?谢谢。
可以,SET(O),适用移民法第八章 305-306条。
这也太专业了吧
楼上回复有误。一方父母如果还没满足永居要求,只是持有spouse visa的话,小孩是不可以申请永居的。另外他给的章节是申请leave to enter or remain的章节,不是永居申请。小孩申请永居(ILR)要求的章节是从298开始,开篇就说了要both parent都获得永居或者正获批永居才可以给小孩申请永居的。
好吧更专业的来了 …
刚刚办过。304-309 特别适用于在英国出生的非英国幼儿。310以后适用于任何宝宝,出生地不限。
在304条开头写了适用特例:Children born in the United Kingdom who are not British citizens,属于特殊人群。
306进一步说明:Where the parent or parents have or are given periods of leave of different duration, the child may be given leave to whichever period is longer except that if the parents are living apart the child should be given leave for the same period as the parent who has day to day responsibility for him.
如果一家三口住一起,那么孩子签证的有效期跟父母双方较长的那个,也就是说永居。
想问一下,父母一方有永居,孩子能申请么?孩子不是在英国出生的
304-309 的非常清楚是Requirements for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楼主问的是永居申请的要求,所以您看错章节了。真正需要看的是Requirement for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Rules的截图如下。
父母双方有一方是spouse visa的情况下,小孩需要申请spouse的dependant,等spouse的持有人申请永居时,一起申请永居。这点无论是版主还是其他法律专栏的栏主在本版已经说明过很多次了,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找其他的帖来参考。
孩子不在英国出生,那么不能直接申请永居,只能当父母非永居方的 Dependant.
或者也可以按照 302条,相对收入证明方面不那么苛刻,不需要满足 £22400的限制,但有签证效期只有27个月。孩子目前在英国吧?
的确,但是如我之前说的是在英国出生的小孩,这本身就是一个特例,而对306的理解,也更是特例中的特例,但是是可行的,有实例,刚办过。
父母一方获得永居前在英国出生,现在父母一方是永居,一方是 Spouse,小孩的签证有效期按照306条里,跟父母双方签证有效期更久的,那么永居和30个月比较,永居更久,所以就批了永居。
另外,09年有一份 Immigration Directorates’ Instructions 的文件里也具体澄清了:
你所说的特例,是308里面提到小孩申请续签的时候,基于305的特定要求,签证官可以酌情给予永居,如下:
但请看清楚里面提到,能使用到这个条款的情况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符合 305 i(b) or (c)提到的情况,如下:
b说的是小孩的至少其中一方父母是英籍或者有right of abode,c是小孩由local authority 抚养。
而楼主的小孩并不属于以上的这些情况。因此应该沿用正常的程序才是正途。
您说的都对,我完全同意。而且您这样的理解也是很多 Home Office 的 Case Worker 第一反应的理解。
我想要说的是对306的理解,父母双方有英国签证,那么小孩的签证有效期随父母双方更久的那个。这其中并不排除父母一方是永居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永居,那么小孩的签证有效期也能和永居一样长。因为绝大多数父母一方有永居、小孩在父母拿永居前就在英国出生的,父母都直接给小孩申请拿英国护照了,所以真正用到306的案例很少,连 Case Worker 都不一定能正确理解。我这样的理解刚巧有机会得到 Home Office Case Worker 和 Supervisor 的证实,在这儿跟大家分享一下。
谢谢UVIC 和cl291给的这么专业的信息,根据我的理解就是按照ilr申请表格的介绍是必须双方父母是永居小孩才可以申请永居,但是如果按照cl291的提示可以有一个清晰的cover letter用移民法中的解释给case worker.这样还是有签下来的可能,虽然不是100%一定能下来,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再次谢谢大家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在Cover Letter 里也具体说明你希望按照306来申请,同时也可以附加说明你也理解其他多数人会直接申请英国护照,但是你希望把选择国籍的权力留给孩子,所以申请永居。另外,既然他(她)现在已经符合拿英国国籍的条件了,那么应该也可以作为能够给与他(她)永居的一个附带的佐证吧。
我们当时是用的 FLR(O) 的表格,网上申请预约面签的时候交的是续签的费用,面签时候加的费用办的永居。
谢谢你这么认真的回复,那我还是决定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可能还需要麻烦你,非常感谢
学习贴 太专业了都
留名 ,备用
非常感谢你,就是按照你的说法,我的儿子也拿到了永居
嗯,毕竟机构和个人做case的思路不一样。我们为了保成功率,只会严格按照移民条例和表格各个信息比对过,并且确认之前没有人因为同样做法被拒的情况下,才会认为某种做法可行。但个人申请有些人可以接受一定的风险,
参考immigration rules的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