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我在10月份的时候停了一次学校的私人车位,之后收到了罚单,刚开始时65磅,因为不是Council 发来的我就没在意,
现在1月底好像是讨债公司跟我发信,叫我付钱,而且已经变成了130磅。 我中间那段时间刚好在出差没有看到他们给我后续的letter,最近的这封就是要交130磅,我真的觉得是很不合理啊,有哪位大哥大姐教教小妹,这个钱是一定要付吗,不付可以吗? 另外因为我想联系那个停车公司,问问是不是可以argue少付点付给他们,而不是讨债公司。我是怕这个有不良记录会影响我之后申请永居
谢谢了啊,我已经把我收到的信贴上来了,大家看到一定知道的教教我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