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期《奇葩说》你赞同婚姻要有七年有效期吗?

如果婚姻真的有有效期,七年后可以选择续约或者不续约,你觉得怎么样呢?婚姻到底是终身制更好还是设置有效期更好呢?

《奇葩说》有一场题目很有趣:七年婚姻有效期该不该支持。

我觉得这个题目最诡异的地方在于,婚姻的有效期是七年。就是在婚姻里我们最经常谈的:七年之痒。

我们有一个误区:从生理上谈,细胞不断的死亡和更新,7年完成一次,细胞的记忆力会记住之前所有开心和不开心的事情,如果之后同样的情绪出现,细胞则会收到和持续下去,如果不再出现,则不会有细胞记住。这个常规的理解是:我们爱一个人,因为日渐生爱,则从心底认定对方就是自己所爱之人,如果不爱,那么心里也会一直笃定,并会在日积月累的情况下更加坚信自己不再爱对方。所以,一旦在爱情中将七年之痒提上了日程,就是不爱。如果爱,也就没有七年这一说。

但是,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人体的各个组织器官是有正常的新陈代谢功能,这和人的情感无关,如果细胞中对当初的爱已经完全丧失了记忆点,那不叫不爱,那叫忘记,忘记是脑细胞的事,但脑细胞是不做所谓的更换的。

说白了,即使每七年换一个人,仍然逃不过痒这件事。七年,如果有孩子,公婆等等琐事的纠缠,爱情是会一点一点被磨没的。结婚后的爱情确实要两人用心经营才能维持。可笑的是,一说经营,大家就说女人应该怎样怎样,这个社会实在对男人太宽容。

要是婚姻给期限,有时候更容易放大缺点,想想做2分钟平板支撑,看着时间,越到后面是不是觉得越累。如果是5分钟,可能在2分钟的时候还没那么累。就是这个道理。

还有一点,如果续约期到了,一个想续约另一方不想续约,怎么办?还有就算再找也只是再一个七年的轮回,不高兴离婚就好了,再加个期限没意义。

那为毛结婚, 只是同居不就得了。

所以这七年就是无稽之谈

我不觉得是无稽之谈, 但是我觉得是一个必经的历练。 可是如果为了不过这个历练而像文中说的什么签合同, 那还不如不结婚。

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闪离就好了,不用拖到七年。

那只有男人和男人之间结婚了。这政策男人肯定捧场。

既然本质是双方合作,订立个有时效的契约未尝不可。为了社会安定,五到十年都是合理的。

不过个人认为一夫一妻制是有违人性的。

公司和公司之间签合同,合同终止了可不会多出几个娃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