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永居申请表-以往地址:只写最近一个以往地址,还是需要5年内所有以往地址?

请问有最近申请经验的人,十年永居申请表里,如果在目前居住地住不到5年,需要填写之前的地址。是只写最近一个以往地址,还是需要写5年内所有地址?谢谢!

原话如下:

If you have lived at the address above for less than five years please provide your previous address details and the dates you lived there.

之后写的是“Previous address 1: ”,似乎暗示可以有多个。但格子只有一个,也没有让附表写全所有,就转到下一个问题了。

上次表格啥时候改的?
我印象中,我大半年前申请的时候,还是有空间写很多地址的啊?我起码填了两三个过去地址的。

表格空间不够, 应该可以另外附一张纸

5 years address i think?

我在cover letter里面写了过去五年地址

再打印一张出来填,划掉其他的…

嗯嗯, 是的,网页上说的是Updated: 18 March 2016
你应该是改版之前填的

好的,多谢各位建议,看来都是写全了五年保险一些。

听说过 画蛇加脚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