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可能是和我一个国内文化圈的人。
我是苏杭土著。我们那儿的确有“作孽啊”的表述,意思很广泛,但是用在楼主的情况,这个“作孽啊”就是一种从心底里涌出来的怜惜。
和“作孽啊”相连的,往往还有一句“罪过啊”,意思就是,“可怜见的,你受苦/受罪了。”
楼主和男主最大的问题,在于底线不一样,男主的底线比楼主低得多,年轻的时候被爱迷糊了眼睛,当激情没了,人格当中最不厚道最不完善的恶劣面就暴露出来了。
说到底,无非就是楼主家这一位,觉得身份拿到了,生活习惯了,有点小成就了心思就活络了呗。
楼主,强留无意,第一步,请男方搬出去吧,既然已经对这个女人动心对那个女人动心了,显然已经脱离了温饱,那么,该独立了。
然后该咨询律师咨询律师,该离婚离婚,千万不要和他再生孩子,不然这个有他一半DNA的孩子会永远地提醒你这段你付出一切却痛不欲生的经历,人工授精也要,做试管也好,哪怕领养一个也好,Move on.
既然经济不愁,那就更简单了,去Harrods或者Selfrige,砸钱宠一宠自己,会好受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