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lister于2009-09-12写道:
其实10年长局并不是移民法,而是一个同情法案,就是说你在这个国家住了10年或14年对这个国家有感情才给你长期居留,这是这个法案的主要目的。
其实搂住占了同情的因素很多,也就是说多次申请被拒,作为移民局官员同情而给你。
其实搂住最应该分享的不是你咋成功的,而是分享你忍耐性,也就是说10年不给我,我靠12年,12年不给我我靠14年,在不给我我想别的办法,这种忍耐性超出常理,我很是佩服。最具典型的,搂住已经把原来home office靠没了,现在已经变成ukba了,所以这种忍耐性是我佩服五体投地。
这才是大家跟你的分享的,而不是你像个成功者教大家咋样做,因为基于这个法案,每个人的案例是不一样,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去官网看他们的条例,基于条例根据每人情况来来做。
holi 同学从哪里听到10年是一个同情法案啊?明明是基于欧盟的human right act人权法案来制定的。
12年,出来读书的时候年纪小不行啊?你过来从boarding school开始读,读到硕士你自己说说要多少年? lz出来给大家分享经验教训到底有什么不好了,如果每个人都有能力去官网花个十天半个月学习英国移民法还来到这里求助干嘛啊?
楼主自己花时间发帖子,用切身体会帮助其他人节省时间还得被你点评号召大家都去官网。。。。确实你帮ho网站点击率提上去了,人家给你提成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