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的问题.

我在今年4月雇佣了个经理, 没有书面合同,当时就是答应他书面写30小时工作,但是实际只是为我工作20小时(1周3天).并且当时他暗示我3个月后会逐渐增加工作时间. 答应给他提供公司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当时他说的是为了公司取货送货方便为理由)

然后我在雇佣期间多次提及签合同他每次都说有合同样本一直也没有签. 6个月过去了无任何增加时间的迹象.而且由于开始忙碌他工作时间有限,搞得这个经理的职务形同虚设,大部分工作都要我来完成,所以我开始找他谈话询问具体事宜,我周四通知他周日早上开会并让他提供半年的工作总结和未来的工作计划, 连一个字都没有,我当然希望他增加工作时间.但是他一直遥遥无期.并且根据这6个月的用车记录.他消耗N多的汽油 平均15英里/加仑. 2.0的手动柴油车,相对比较经济, 比网络上的数据(大概可以44麦/加仑)一半都不到.而且他家距离工作地点就2英里 实际平均每天至少跑15英里 (无论是否上班).并且他还主张说自己的用的油并没有申请报销(说谎)

因此我从网上购买了合同,并且特别为这合同开了会, 并且通读了一遍. 然后作为offer给他并且约定在某日前签署并返回.同时我附一封信说了更改的地方.其它的维持不变的字样. 但是实际上这个合同是我们雇佣关系中第一份正式的合同.在合同中提及到了要4个星期notice,以及breake pay等对雇员有益的地方,我们在原始的口头协议中没有没有涉及到的.

他明确表示不同意此协议希望维持原来的协议(主要就是交通工具, 5个星期的带薪假期) 于是我决定解雇他, 并且只给了他1个星期的notice pay.

现在他找了local的法律中心来说.非要死扣我的信里面的字眼.拿着他不同意的协议来反推之前的口头协议就是4个星期notice.

如何应对谢谢.
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什么欠妥的地方请高手多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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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帮项

当初你给他写的什么信啊···不签劳动合同,写这个干嘛···还有你聘他没有试用期吗?

主要是我没有经验. 当初雇佣他为总经理.因为他说有N年经验. 而且在一开始我就希望和他签合同.而且他一直都说他有各种合同样本,最终还是没有合同. 而且在他工作期间我们又找了2个自雇的员工也一样没有合同.按道理,这两个人也是应该签合同的. 写的这信是几封在一起的. 1.合同变更. 2.offer of employment 3.合同.
我当时并没有想解雇他的意思.所以他现在用单单1封信上的1句话来说事情.

不知道英国这边是否会承认反证法? 我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拒绝了公司给他的offer, 但是他引用他拒绝的offer合同里面的条款来映射之前的口头协议这也算是一种欺诈吧.

这个我给他的合同是6个月来第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他总不能说什么是什么吧.

这个涉及到的很多地方你们都没有书面字据, 他很难告你。 你也很难告他。 建议你也找当地的CITIZEN ADVISE BUREA进行具体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