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雇佣了个经理, 没有书面合同,当时就是答应他书面写30小时工作,但是实际只是为我工作20小时(1周3天).并且当时他暗示我3个月后会逐渐增加工作时间. 答应给他提供公司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当时他说的是为了公司取货送货方便为理由)
然后我在雇佣期间多次提及签合同他每次都说有合同样本一直也没有签. 6个月过去了无任何增加时间的迹象.而且由于开始忙碌他工作时间有限,搞得这个经理的职务形同虚设,大部分工作都要我来完成,所以我开始找他谈话询问具体事宜,我周四通知他周日早上开会并让他提供半年的工作总结和未来的工作计划, 连一个字都没有,我当然希望他增加工作时间.但是他一直遥遥无期.并且根据这6个月的用车记录.他消耗N多的汽油 平均15英里/加仑. 2.0的手动柴油车,相对比较经济, 比网络上的数据(大概可以44麦/加仑)一半都不到.而且他家距离工作地点就2英里 实际平均每天至少跑15英里 (无论是否上班).并且他还主张说自己的用的油并没有申请报销(说谎)
因此我从网上购买了合同,并且特别为这合同开了会, 并且通读了一遍. 然后作为offer给他并且约定在某日前签署并返回.同时我附一封信说了更改的地方.其它的维持不变的字样. 但是实际上这个合同是我们雇佣关系中第一份正式的合同.在合同中提及到了要4个星期notice,以及breake pay等对雇员有益的地方,我们在原始的口头协议中没有没有涉及到的.
他明确表示不同意此协议希望维持原来的协议(主要就是交通工具, 5个星期的带薪假期) 于是我决定解雇他, 并且只给了他1个星期的notice pay.
现在他找了local的法律中心来说.非要死扣我的信里面的字眼.拿着他不同意的协议来反推之前的口头协议就是4个星期notice.
如何应对谢谢.
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什么欠妥的地方请高手多给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