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们好,先谢过。今年9月申请10年PR(10年路漫漫啊!经历过的人都懂:Q )
其中有个gap发生在2008年,请大家帮忙看一下这个算gap吗?会不会影响到申请,感激涕零跪谢谢谢。
1。学生签证2008.09.30到期
2。新的学生签证申请2008.09.10左右寄出去,home office 2008.09.12收到,并且成功从我的银行扣钱
3。期间没有消息,直到2008.11.12 home office给我寄了信,里面包含了一个表格让我把之前表格里面的内容抄进去(印象中没有退还给我护照)。说是我用了wrong form,有写 ‘invalid’ 这个词在我的表格上面(初步怀疑我当时用了过期的表格,表格更新了)
4。我应该是2008.11.15号左右收到退回来的表格,还有一个信封上面已经写了邮寄地址是寄往initial consideration unit,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directorate, Sheffield,信封还有我的Ref.NO.
5。我隔了1,2天就重新填写好了表格,放在他们给的信封寄出去了。
6。后来的申请就一切正常,我最后在2009.02.12拿到了生物卡。
我看过好几个苹果永居帖子,像我这种情况是rejected,因为从一开始我的application就是‘invalid’的:’(
所以请教各位大神,这算gap吗?(从2008.10.01-2008.11.15这段期间?还是从2008.10.01-2009.02.12?)
跟其他帖子不同的是,我这个‘无效’申请从一开始就已经被扣钱了,而且也有自己的ref no。退给我表格我马上填写寄出,并且之后顺利通过。
我的情况适用于section3C吗?到底我的first application是valid还是invalid呀?如果算14天的gap,我都超过很多很多了
谢谢谢谢谢谢,祝好,希望大家诸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