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们请赐教啊。。。10年永居我这个gap不是有4个月吧?那真要吐血了

大神们好,先谢过。今年9月申请10年PR(10年路漫漫啊!经历过的人都懂:Q )

其中有个gap发生在2008年,请大家帮忙看一下这个算gap吗?会不会影响到申请,感激涕零跪谢谢谢。

1。学生签证2008.09.30到期

2。新的学生签证申请2008.09.10左右寄出去,home office 2008.09.12收到,并且成功从我的银行扣钱

3。期间没有消息,直到2008.11.12 home office给我寄了信,里面包含了一个表格让我把之前表格里面的内容抄进去(印象中没有退还给我护照)。说是我用了wrong form,有写 ‘invalid’ 这个词在我的表格上面(初步怀疑我当时用了过期的表格,表格更新了)

4。我应该是2008.11.15号左右收到退回来的表格,还有一个信封上面已经写了邮寄地址是寄往initial consideration unit,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directorate, Sheffield,信封还有我的Ref.NO.

5。我隔了1,2天就重新填写好了表格,放在他们给的信封寄出去了。

6。后来的申请就一切正常,我最后在2009.02.12拿到了生物卡。

我看过好几个苹果永居帖子,像我这种情况是rejected,因为从一开始我的application就是‘invalid’的:’(

所以请教各位大神,这算gap吗?(从2008.10.01-2008.11.15这段期间?还是从2008.10.01-2009.02.12?)

跟其他帖子不同的是,我这个‘无效’申请从一开始就已经被扣钱了,而且也有自己的ref no。退给我表格我马上填写寄出,并且之后顺利通过。

我的情况适用于section3C吗?到底我的first application是valid还是invalid呀?如果算14天的gap,我都超过很多很多了:dizzy:

谢谢谢谢谢谢,祝好,希望大家诸事顺利!

查SAR的case raise date最保险

你的情况适用于section3C,不用担心,不算GAP。

你的情况适用于section3C,不用担心,不算GAP。

嗯嗯,谢谢!这几天就去申请
如果查出来要算作gap的话就要哭死啦

谢谢!感觉好点啦

还有大神了解这种情况的吗?

严格意义上,你的情况应该算是属于GAP的。根据移民局的要求,你的申请如果是无效的话,你的签证并没有因为你按时的申请得到了延长。不过,移民局的内部政策又同时规定,虽然你的申请是无效的,但是移民局收取了你的费用的话,移民局至少应该给你至少10个工作日的时间,以便让你使用正确的表格重新递交自己的申请。由于你在2天的时间内就递交了自己的申请,应该说这个GAP是应该忽视不记的,不至于影响到你的永居申请。

请问怎么查SAR的case raise date?

嗯嗯!谢谢啦!谢谢大神!好开心:loveliness: :stuck_out_tongue:

去gov网站上查询Subject Access Request ,然后下载一个申请表格按照要求填写了,最后邮寄出去。

谢谢啦。 {:5_137:}

看人家律师的回答吧

嗯嗯谢谢提醒,
我有看律师的回复呢,很有帮助

楼主看了更新的文件吗?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605764/long-residence-v15_0.pdf
第十五页:
The period of overstaying is calculated from the latest of the:
• end of the last period of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 granted (including where an
in-time application was submitted but the application was considered invalid)
• end of any extension of leave under sections 3C or 3D of the Immigration Act
1971

括号里的内容以前是没有的。

谢谢你的回复 {:5_143:}

第一页有个律师回复的大概意思是:
我这种情况是invalid,不过我的情况一开始就被扣钱了,所以是受3C保护的。
反之,如果invalid的in time application,没有被扣钱/或者后来被refund的了(是因为缺材料没扣款成功之类的原因)。就不受3C保护了。这种情况就算作gap了。就是你贴出来的15页的第一种情况。

毕竟我也不是专业哒,如有疏漏请多多包涵

我跟你的情况很像,我也是被Reject under invalidation procesdure, 然后RESUBMIT,中间折腾超过了28天,也是2008年。
但是我刚才仔细查了一下我的SAR,好像扣了两次钱。我当时是in time application, 然后2天后扣钱,扣钱当天也是在签证到期前。SAR没有显示有REFUND的信息,但是resubmit的时候又扣了一次钱。我现在完全不记得当时HO有没有退过钱

这种情况不找到中间耽误的时间是不是受3C条例保护?哎呀,好负责,有没有人可以推荐一个真的很可靠的移民律师?

建议你order一份银行账单来看下。
我已经拿到我的账单了,账单显示只有一次扣款(就是第一次那个rejected application),而且没有被退款。
我的SAR里面:第二次submit也有一次‘扣款’ 不过我仔细比对了一下reference number,发现两个是一样的!所以就是第二次的申请用的是第一次的那笔钱。所以建议你也比对一下呢。

(可能这个是个突破口,我们可以说两个application其实被regarded as one?不过这是我的猜测啦)还是要咨询移民律师

你的这个方法确实是个好办法,你好聪明。
我比较惨的是我那次签证是中介帮忙弄的,那时候年纪小,什么都依赖中介。而且我自己一点都不记得自己给了中介多少钱了。。。所以我会去咨询专业移民律师的。谢谢你

还有一个查证的办法是看护照上有没有拒签章?REJECT是肯定不会有章子的,因为是INVAL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