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就到10年了,可是之前出现了点小差错,希望大家出点意见。
大约在09年的时候,由于IGS(当时psw的前身,不过只是一年) 到期1月17号到期,所以决定续签psw。结果由于移民局把表格给换了,我寄出表格已经过期,但我不知道,所以就寄出去了。在我签证过期的1个月后收到了退回来的材料,但是那个签证官说我可以再寄一次。然后我就寄出去了,然后由于移民局内部的失误,说我当时有2天不到800镑,就把我给reject了,当时已经是4月了,然后我又找到移民局把我reject的签证官和他的经历电话交涉,经理跟我说让我写了一封信跟他们解释,我就照做了。一个月后签证下来了,不过是从5月份开始的,也就是说从我上一个签证到期,到新的签证回来,一共有4个月的gap。这样会影响我的签证吗? 希望大家如果有相同经验的,跟点意见。没有相同经验的,出出主意。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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