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来英国已超过10年,本想用10年stay申请永居,但是我2008年初有一次overstay超过了28天,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10月来英国,签证给至2008年1月31日
2008年1月28日递交续签材料,但是由于少递了一份主要材料签证被reject(不是拒签,是驳回), 收到reject通知的时候已经是2月21日,所持签证已经过期,3月17日重新递交续签,4月10日拿到新的签证,按照移民法,我从2008年1月31日至4月9日是属于overstay,也就是说我黑了2个月零9天。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从2008年4月10日开始重新计算10年永居,因为在这之前已经断了合法居留这一条件?也就是说我可不可以等到2018年4月份再去申请?我就是怕我当年overstay了这么多天会不会导致我已经非法居住了?需要按照非法居住14年的情况申请永居?
希望版主以及有相似经验的朋友给点建议?我现在的签证到2018年5月,如果2018年4月可以申请了,那我就还有希望,如果不行,我就早点回国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