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快毕业了,可以申请今年新出来的12个月Doctorate extension scheme (Tier 4) 签证,同时导师这边有一个6个月的项目可以留我做博士后,如果顺利录用的话,学校可以帮我申请6个月的T2签证。
个人理解T2 应该是比T4 要好,尤其是如果以后要申请永居的话,但是这个T2 只有6个月,如果6个月内找不到新的工作就会比较麻烦。相比之下,似乎12个月的T4 更自由一些。
想听听各位的看法,这两种签证哪一个比较有利?
有没有人申请过这个Doctorate extension scheme (Tier 4) 签证?好申请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