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转永居签证, 2年中换了2个雇主需要提供两份工作证明?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正在前配偶转永居签证,目前有关finance 这一块的问题想咨询大家, 我用的老公的工作做担保的。
他现在的新工作已经干了9个月了。 在表格中有个地方问现在的工作干了6个月了吗? 这样就是已经够6个月了,

但是紧接着需要提供材料的地方写的是:
1。 payslips covering any period of salaried employment (current and previous) in the period of 12 months prior to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2。 a letter from the empolyer(s) who issued the payslips confirming 1,2,3,4,

对于这句话,大家觉得第一句中的12 个月, 需要提供之前工作的后3个月的payslips 来和现在这9个月凑够12个月吗?
如果是那样的话,就需要之前的BOSS 也给开工作证明信件,(也就是第二句英文)感觉这样做起来有点不合理。已经不在那里干了,还要人家给开工作证明信。
或者只是提供12 个月的payslips 不需要以前的老板工作letter ?

大家有类似情况的吗?

我记得提供过去6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同意雇主)。难道现在政策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