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2012年7月之后的Tier1 G的dependent应该用哪种签证续签?

最近本人在准备办PR,但是关于dependent的规定实在有点看不明白,所以来请教一下坛子里的高人们,先谢谢了!

本人的基本情况是:
2011年4月获得Tier1 G签证,马上满5年,准备面签申请PR。

我老婆的情况是:
1、2011年4月获得PSW。
2、2013年4月申请成为我的dependent
3、一直和我住在英国的同一地址。

我的问题是:
1、是否我老婆这一次一定不能和我一起申请PR,也就是说之前她的PSW是不计算在5年的时间之内的?即使是中间没有间断。
2、如果她现在还不能申请PR,那么应该用哪种方式来续签?目前我看到的有4种可能性,看起来好像都是满足条件的,但我不太确定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以及下面的方案是否都可行:
(1)在我申请PR的时候直接在同一个申请表上以dependent的身份申请,使用SET(O)表格,2年之后再单独申请PR。
(2)和我分开使用SET(O)表格申请dependent,其余同上。
(3)在她目前的dependent签证过期之前单独提交PBS Dependant的申请,2年之后再单独申请PR。
(4)等待我拿到PR之后,在她目前的dependent签证过期之前单独提交family of a settled person的申请,使用FLR(M)表格,同样2年后单独申请PR。
3、还有一个非常让我迷惑的地方的,Home office网站上很多地方提到,如果我自己申请了PR的话,我老婆需要在她目前的dependent签证过期之前续签或者转化为其它签证。但是按道理我拿到PR的一瞬间,原本的Tier1 G签证就应该作废了嘛(即使是还没有到expire date)那Tier1 G都已经作废了,dependent签证不是应该马上一起失效么?

问题比较多,也不知道说清楚没有。希望有经验的高人来解答。没有确定答案的朋友也欢迎多交流讨论。

银子不多,大家别介意 {:5_136:}

你是T1转PR的,你老婆是T1dependant保持不变,等她签证到期后,继续续签T1dependant,直到满5年,以T1dependant转PR。

谢谢回复,那我想问一下选项(4)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么?因为我是面签,顺利的话当天应该就可以拿到PR(当然拿不到PR的话我老婆也不用考虑怎么dependent了。。),按网页上的描述(https://www.gov.uk/remain-in-uk-family/eligibility),我拿到PR之后我老婆应该就有资格申FLR(M)了吧?为什么好像都没有太多人讨论这个可能性,还是这种方法有什么特别大的缺点么?

应该是按照你说的 (3)在她目前的dependent签证过期之前单独提交PBS Dependant的申请,2年之后再单独申请PR。

你说的这个(4)我看了链接,应该是spouse visa,适合英籍的配偶或者十年PR的配偶签。而且只有2012年7月9日之前申请配偶签的才有2years route

需要10年的PR是在从哪里看到的?网页上写的是
Your family member or partner can:

  • be a British citizen
  • have settled in the UK
  • be your partner who has asylum or humanitarian protection in the UK
    我的理解是,在我拿到PR同一天开始,我就应该满足第二条“have settled in the UK”了呀。。。

另外,我不是说我要走2-year route,我知道2012年7月之后的dependent只能走 5-year route,只不过因为我老婆是2013年dependent我的,5年到2018年,从现在算的话刚好是2年后。

其实如果(4)是可行的话,我是比较倾向于这一条的,续tier1 dependent太贵了。。。简直是抢钱。。

谢谢你的解答。

即使能申请配偶签,也要重新计算配偶签的五年时间,也就是签一次2.5年配偶,再续一次2.5年配偶。之前的那两年不算的。

嗯,这一点我好像在别的论坛也看到有人讨论,但是有具体条款的出处么?

. You can apply as a PBS Dependant if you meet the criteria set out in this guidance and the Immigration Rules, and you are:
• the family member of a person with, or applying for, leave under Tier 1, 2, 4 or 5 of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or
• the spouse or partner of a person with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or British Citizenship who last held leave in Tier 1, 2, or 5 of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and you do not yet qualify for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or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477216/PBS_dependant_guidance_11-15.pdf
开篇就是

正解 {:5_137:}

我想问的是pbs dependent转成pr spouse需要重置那个5年的时间,这一点在哪里有规定呀。。

我和我男人当年是,我们俩快满10年的时候我是学生visa,他是我的陪伴visa,但是他比我早来英国半年,所以先符合了10年pr的期限就先申请了,所以他反而比我先拿到pr。不知道有没有值得你借鉴的地方?貌似不是一码事{:5_129:}

谢谢回复。

不过好像确实不是一回事。。。 {:5_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