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读完university开设的语言课程后 由学校统一递交的续签T4材料
但是今年1月收到的是拒签信 问题是case worker 的失误 材料是毫无问题的
但是当时的关键是 拒签信在圣诞前签发 学校收到时已经快要接近申诉有效期了
学校人员立即发函要求ukba复议 reconsideration,同时准备申诉 我就递交了oral hearing的申请 申请费是140镑
申诉申请后3天 申请费就划走了。。。 但是一周后收到了ukba确认后的签证
但是纠结又来了 申诉是在First-tier Tribunal 进行 工作人员立马又给我withdraw了申请 同时要求退款
于是从1月底到现在4 月中,First-tier Tribunal 终于来信说我的情况不予退款……
学校人员说了 我只能要求赔偿……
所以现在来请问下 有求偿成功的这回事吗?ukba和First-tier Tribunal 是不同的机构吧,我的refund要求是First-tier Tribunal 来审核吗 如果一直都是ukba的失误,我个人真的能要求赔偿这些吗……
打了好多字,不知道有没有表述清楚 恳请各位大侠帮忙了 140镑不是小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