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房预计10月中搬过去,由于考虑到有2 month break clause的问题,七月时就已经跟房东(L&Q)说我们预计10月要搬家但时间不确定。但房东说现在我们还在买房的初期阶段,让我们等有交换合同的时间再跟他说。
结果前两天交换合同的时间出来了,也马上通知房东,他卻说我们的合同需要从通知他的这天算起两个月我们的合约才能终止,等于要到11月底左右。
觉得自己似乎被忽悠了,目前我把十月的direct debit 房租给停了,这种大型的物业公司估计很难争辩,就想问问大家,我若是不付房租让他们用6个礼拜的deposit去扣是否行? 会不会到时延伸出什么法律问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