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之前只有老公有永居,所以买buy to let房子时为了贷款容易,房契和贷款都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我也拿到永居,在看有没有必要加上我的名字。
好处:以后卖房子时capital gain tax会平分到两个人的头上,我的工资目前低于老公的,所以会省一些增值税。
问题:现在加名字和以后卖房子之前再加名字有什么区别么?增值税会有不同吗?
成本:找律师只为了加名字,费用会很高吗?要等到remortgage 时再加名字会不会省些admin费用呢?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俩现在有联名的自住房,如果加我的名了,就是我名下有第二套房了,会不会需要我缴付2nd property extra stamp duty呢?
多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