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的签证,比较复杂,去年申请被拒,理由有A、B两个,上诉到First-tier Tribunal后,使馆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拖了很久才审理(因为人不在英国,所以选的书面审理),法官判上诉失败,理由是前面的B成立,A不是决定性因素;之后在网上找到对自己有利的判例、可以证明法官对于B成立的裁决已经不成立,再次提交到First-tier Tribunal,申请上诉到Upper Tribunal的许可,等了四个月以后,收到另一个法官的裁决,不许可上诉申请,理由跟前一个法官刚好相反,认为申请人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案例是Very competently prepared,但是那个B不是决定性因素,使馆基于A给出的拒签符合移民法,因此First-tier Tribunal不同意上诉到Upper的申请(原话是It is pointless to trouble the Upper 。。。),但如果上诉人认为法律适用错误,可以直接向Upper申请上诉。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上诉了,两个First-tier Tribunal的法官都意见不一致,后一个法官可以推翻前一个法官的决定吗?可以以此为理由上诉、让Upper的法官来裁决吗?Upper的法官可能也会支持使馆的拒签,上诉有意义吗?
比较困扰人,有达人或朋友们有类似经验的话,指点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