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关于新增Dependant 180天限制要求,个人的见解 (欢迎讨论)

关于陪伴签证的180天界限的条例问题:

首先,个人认为只有能满足签证5年能拿永居这个条件的dependant签证,才会涉及到每年离境不超过180天的概念。

其次,PBS Dependant 签证,能符合‘拿5年获永居’的签证类型,是:

  • Dependants of Tier 2 General
  • Dependants of Tier 1 Investor
  • Dependants of Tier 1 Entrepreneur
  • Dependant of 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

所以,除了以上四类陪伴签证从目前开始到最后永居申请时会有离境不超过180天的设限之外,其余dependant签证就自然没有这个条件限制了。

没有180天界限概念的dependant签证是:

  • Dependant of Tier 2 ICT
  • Dependant of Tier 5
  • Dependant of Tier 1 Graduate Entrepreneur
  • Dependant of Tier 4 General Student

然后对于新受到180天限制的陪伴签证,这个限制是从2017年10月2日开始。 所以可以理解为: 签证在2017年10月2日之前获签的,这段有效签证时间内的离境时间,都不会计算到后期5年永居的范畴。

举例: 申请人首个签证有效期是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 然后续签签证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 这个情况下,该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签证时间,都不会有‘离境不能超过180天’的限制。


然后以上的180天限制,有且仅针对于 Dependant of PBS Migrant,且仅限制于部分满足以上要求的陪伴签证。

而婚签 (Family member of a settled person or British Citizen)不受180天的限制。

若有出入,欢迎讨论。

请问楼主能給一下这个政策的出处吗?记得去年12月份有坛友T2 dependant 转永居,明确回复不需要家属的离境证明。
参考链接: https://bbs.powerappl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02440#pid82585388

我们是去年年底拿到ILR的。我老婆的陪伴签,她5年前拿到签证后,头两年一共来过两次,每次10天左右。后面辞了国内的工作来英国,但后3年她也回国N次,每次90~180天不等,最后一年她加起来有半年不在英国。我们共同生活的证据也只有后三年的,但是签证官似乎没管这些,也没有要求这些记录。

在新公布的5年永居时间的文件里,gov上有嗯

这政策应该是今年开始的,恭喜你老婆拿到了,正好在政策前

我太太是T2 DEPENDANT签证。 第一次的时间是从2013年8月到2016年9月;在2016年6月份续签,有效期到2019年8月。 根据楼主的分析,她应该不受新政策的影响?

“然后对于新受到180天限制的陪伴签证,这个限制是从2017年10月2日开始。 所以可以理解为: 签证在2017年10月2日之前获签的,这段有效签证时间内的离境时间,都不会计算到后期5年永居的范畴。”
请问这个2017年10月2日的时间是从哪里可以找到?我之前看到说是从2018年1月11日开始?
对于这个新法案生效后续签的离境限制问题,想讨教楼主:
假设以2018年1月11日为新法案的生效日期,假如首次3年的陪伴签证是2018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续签到2021年12月31日,假如5年申请永居,后面第二次续签的离境天数180天要完全遵守,那么对于第一次的3年的离境签证有无限制?尤其是2019年1月11日-2018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次签证有效期,但是在新法案生效后的时间内,有无180天离境限制呢?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如果只是在后面的2年没有离境180天,但是前面有超过,可能永居吗?大家是如何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