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是一个东西!我拿的是Tier 1 general partner visa,我一直认为是老公的dependent,难道不是吗?区别是啥呢?他Tier 1 general今年夏天就到了5年,准备申PR了。我到时候可以被他带着一起申PR吗?
恩,还有一点:因为工作关系(两人都工作),不得不两地,两个城市之间频繁地来回探望。但是之前快四年的样子都是老老实实一直住在一起过日子的,这不俺刚找到工作嘛……哎哎。我们分别住的地方都包bill,所以无法制造utility bill的联名账户。但是我们有银行的Joint account,把两个人每月分别的开销全部花花绿绿地揉到了这个joint account里一起支付。这种情况我这个partner办PR有什么危险性不?多谢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