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对于申请表中有一项问题觉得陌生,以前续签配偶签没遇到过。
财政证明本来是想只用老公打工的收入的,金额足够了,pay slips/雇主信那些都没问题。
但是今天检查申请表时发现,在老公employment的那个部分,有个问题说:是否是limited company的director? 我之前没多想就填了否,但老公说因为我们的房子是share of freehold,所以就五户组成的这个management company(自己这栋房子的物业)来说,的确也是个director。 但是只要一勾yes,貌似就要出示一大堆的公司documents, 这对我们这个不以盈利为主的freehold company来说弄都不知道怎么弄。这个freehold company也不给我们带来任何income呀。
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应该填yes还是no啊。填no好像是在撒谎,而且google老公的名字都可以搜出来他是这个公司的director。但是勾yes的话文件也不知道怎么准备,而且和财政状况真是irrelevant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