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近较多说起的有不良记录回国签还是本土DLR,最新一案例

拒签信在申请人手上,对方已回国,我看了信大概说说理由,就不粘贴图片上来了。
情况如下申请人03-08年学生签,08年PSW因为很失误导致拒签。
其后没有回国,逾期居留。2010年本土继续签学生,拒签,因为前次拒签后已经失去在英国办理的资格,直接REFUSED。
2010年底老婆PR以后2011年申请SPOUSE(FLR(M)),历时1年半的等待于2012年底拒签。
前两天才看了他的拒签信。
首先,因为申请人有逾期史,所以不符合申请标准SPOUSE直接拒绝。然后caseworker,根据Appendix FM,结合申请人情况,首先提到申请人没有小孩,所以用未成年人父母的条款对他无效。
然后提到family life,cw提到,申请人20岁出国,有效居留期仅04-08四年。并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配偶不能在home country生活,所以family life对他引用Appendix FM没有帮助。
最后提到,cw仍然尝试用Appendix FM关于个人的social tie来审核申请人。同样,也没有证据让cw相信申请人在英国有很强烈的社会关系。
所以予以拒签。
可能会有人怀有侥幸心理觉得会不会直接用FLR(O)会好点呢?根据上面的拒签信内容,显然cw充分考虑了Appendix FM,所以DLR一样也会拒签。

这个申请中,申请人吃亏在没有小孩,并且配偶仅仅是永居,没有入籍。所以案例表明有类似情况的申请,不回国是没有出路的。

有没有小孩子帮助不大,关键是他逾期拘留时间太长了,小孩子的问题使他们找的借口而已!

我觉得不然,只要超过合法期限,1年2年5年没有区别。不存在越长罪越重的关系,当然特殊情况导致短期逾期除外。
Appendix FM这种修正条例就是无视掉了逾期的因素。案件里只有论点没有借口,就看申请人有没有有效的证据驳斥了。
本身此人因为逾期申请,所以也没有上诉权的,否则光是这条,找好的律师,未必不能举证推翻cw的观点。

谢谢您的回复,有一个问题是如果自愿回国签结婚签证,他们也会以同样的标准来看待吗?逾期逗留后如果有小孩是不是就比较容易签回来呢?有律师和没有律师来办,有分别吗

我看过有的例子,是flrm给据了,但是因为有英籍小孩,所以给了dlr。你说的是这个意思吧!

是的,沒有小孩想賴死的,機會無限接近0。而且10年和5年比較,基本沒什麼好比的
发送自苹果论坛手机版: m.powerapple.com

这人到底图什么?PSW Appeal失败不回去,不回去就罢了大不了黑个20年等大赦,问题是又跑去签T4,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有小孩必须必没有要更容易回来,不过没有也不怕,本身夫妻团聚理由已经很充分很人道了。

问个白痴的问题,为什么如果违反的移民法,回国反而可以签配偶签成功啊?

一个是现在进行时,一个是过去时。

谢谢达人解答。
再弱弱的问个白痴问题,一直在苹果上看到好多人逾期,逾期和非法打工或者打工超时,哪个情节更加严重啊?还是都一样?

杯具将来时,杯具现在时

楼主,您好,给您发私信发不过去,我也想请问您一下关于逾期签证的问题,有什么办法可以私聊吗,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