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信在申请人手上,对方已回国,我看了信大概说说理由,就不粘贴图片上来了。
情况如下申请人03-08年学生签,08年PSW因为很失误导致拒签。
其后没有回国,逾期居留。2010年本土继续签学生,拒签,因为前次拒签后已经失去在英国办理的资格,直接REFUSED。
2010年底老婆PR以后2011年申请SPOUSE(FLR(M)),历时1年半的等待于2012年底拒签。
前两天才看了他的拒签信。
首先,因为申请人有逾期史,所以不符合申请标准SPOUSE直接拒绝。然后caseworker,根据Appendix FM,结合申请人情况,首先提到申请人没有小孩,所以用未成年人父母的条款对他无效。
然后提到family life,cw提到,申请人20岁出国,有效居留期仅04-08四年。并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配偶不能在home country生活,所以family life对他引用Appendix FM没有帮助。
最后提到,cw仍然尝试用Appendix FM关于个人的social tie来审核申请人。同样,也没有证据让cw相信申请人在英国有很强烈的社会关系。
所以予以拒签。
可能会有人怀有侥幸心理觉得会不会直接用FLR(O)会好点呢?根据上面的拒签信内容,显然cw充分考虑了Appendix FM,所以DLR一样也会拒签。
这个申请中,申请人吃亏在没有小孩,并且配偶仅仅是永居,没有入籍。所以案例表明有类似情况的申请,不回国是没有出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