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征求大家的建议, 我郁闷死了:
我刚刚买了一套二手的flat。 complete date是今年4月14号。flat的management company在4月15号出了他们去年(2015)年的service charge的invoice。也就是前房主还住的时候。
现在 management company 找我要这笔钱。 我claim我是今年4月14号接手的房子, 我对之前的bill不负责, 我也一天都没有住过。 但是他们说因为他们的invoice是3月15号出的, 而我又是3月14号接手的房子, 所以在15 号我是房子的主人,这笔钱应该由我来付!
请大家给支支招, 我应该怎么办? 真心不想做这个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