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到flat,被要求交之前房主的service charge

需要征求大家的建议, 我郁闷死了:

我刚刚买了一套二手的flat。 complete date是今年4月14号。flat的management company在4月15号出了他们去年(2015)年的service charge的invoice。也就是前房主还住的时候。

现在 management company 找我要这笔钱。 我claim我是今年4月14号接手的房子, 我对之前的bill不负责, 我也一天都没有住过。 但是他们说因为他们的invoice是3月15号出的, 而我又是3月14号接手的房子, 所以在15 号我是房子的主人,这笔钱应该由我来付!

请大家给支支招, 我应该怎么办? 真心不想做这个冤大头!

感觉这个是买方律师失职,一般惯例如果有些什么事情没有结清(比如service charge等等),那买方律师应该要求对方律师hold一部分钱,等结清以后再把钱release给卖主。

联系买方的律师,把bill转给对方律师处理,实在不行就只有打官司了。

service charge和水电费不同,严格来讲可以不按completion date结算。

你这个情况就要看买房的时候条款怎么写的了,是你的律师失责,你应该立刻问他怎么办。至少他应该有扣对方几百镑cover service charge/ground rent.

我曾经在auction买过flat,买的时候写得很清楚,买家需要交service charge arrears,而且我还不知道是多少(因为28天exchange contract,律师来不及问)但是我也买了,因为价格便宜。

所以你这个还是尽快找你的律师,一般正常程序买的flat,条款应该有写明是应该所有bill 包括service charge/ground rent也是结算到up to date.你好好翻翻你的文件。

感谢大家的回复! 我已经联系律师了, 她正在处理, 有任何最近进展我在告诉大家! 谢谢先!

除了上面大家的意见外, 我感觉是不是物业玩猫腻, 去年也是4月15号收管理费吗?

买方律师失职。我记得我当年买flat的时候,对方交的管理费管到哪一天都是律师通过管理公司三方确认同意的。

you should not pay this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