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lat的停车位的使用权问题, 求各位大佬给个意见

几个月前看中一个Flat, 律师那边在一个问题上卡住了,就是关于停车位。

Lease中说住户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但律师觉得Lease需要改,让住户有停车位的拥有权。今天收到对方的正式回复,说不会改lease, 住户只能有使用权,算是easement。

律师说看我怎么想,如果不介意,他可以proceed。 但我不知道该不该介意。。 leasehold的flat一般有停车位的拥有权吗? 只有使用权,现在有必要和房东重新谈价吗?

所有房产我买到的,都是在description里就提到car park的拥有权。一般只要带停车位的房子大多都是跟着房子一起卖了(中部地区一般都是这规矩)

不过你的问题说到底还是看你自己的意愿。有多喜欢这个房子以及价格offer高低问题。 当然能有拥有权是最好的了,哪怕自己没有车子,出租出去也有能不少回报的。

给使用权是为了避免以后改建,要把你的位置从bay 1挪到bay 120出现麻烦,你的使用权应该是不会被剥夺的,只是在哪停可能变,现在挺多都是这样的,你只要和律师确认你的使用权不会被取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