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很复杂:
我之前的Master Tier 4签证在31/10/2015年过期,我在去年10月5日交的续签申请(PhD)并且随后第一次录了指纹。
在15年11月20多号的时候,收到HO的信说我如果是申请extension的话,不能勾选doctoral extension scheme,所以HO会帮我改正并且自动弄一个新的application,让我不用担心,但需要我重新录指纹,于是我录了第二次指纹。
在今年2016年2月初,我又收到同样的信说帮我改正并重新弄application,也要重新录指纹,学校建议我听他们的,于是我录了第三次指纹。
在3月17号,我收到HO信说没收到我的指纹,于是rejected as invalid。(信的寄出日期是3月15日)(但其实我在2月中旬就录了指纹,并且有post office的收据证明)
然后学校建议我自己重新交一份申请,3月18号完成。
请问一下我的GAP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我之前签证过期31/10/2015开始,还是从rejection信日期(15/03/2015)开始?
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