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我这个情况。
我是2007年9月份来到英国读书, 然后2015年大学毕业后本来想继续读master, 但因为家里有些事和关节出了问题生病在国内休息了一年。
大学本科签证到的2015年的10月31号,我在10月15号离境了。然后再2016年9月7号我又获得了新的学生签证,在9月26号回来读了master.
现在学生签证到2018年的4月1日到期。我有意的想要申请永居, 所以之后会找个工作或者到时候办旅游签证凑够10年。
但是我想请问我2015年10月到2016年9月这段期间是否决定了我一定不符合永居的条件?
是否可以找律师解释是因为生病的情况而不得已呢? 如果是完全没机会的话,我打算学生签证到期前就回国了。
谢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