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配偶签证是在英国转的,结果第一个到期的时候资金证明出了点问题,就回国等资金证明够时间了才递交了,中间有2个月,再加上等签证出来一个月,结果之后拖来拖去折腾了四个月才重新入境英国,这个样子是不是不可以在第二个配偶签证到期的时候申请永居?还要再重新申请配偶签?有没有大神知道的解答一下,谢谢。
不懂帮顶,那第二个配偶签算是5年里第二个2,5年还是算重新的第一个2.5年啊。。。
这四个月可以当作离境时间 也就是4X30=120天 五年永居规定单次离境不能超过180天 总的不能超过270天(总数不确定 你可以网上查一下)到时候五年一到申请永居的时候 写一个信解释一下这四个月gap是因为续签原因。
第一次签证到期,资料还没达到,那第二次签证就是续签还能继续有效啊
你好,我不明白的是她的签证本身已经过期了啊,即使续签也得在有效期内吧,这个属于gap?
你是对的 是属于gap 但是如果能马上在180天之内续上新的签证 然后续上相对的合理解释的信签证官会当作离境时间的 但是最好还是问一下专门律师 我是gap了三个月 就只当作离境九十天 然后永居也顺利过了。 不过最好不要有侥幸心里 能赶快续就赶快
楼主已经拿到续签的签证的日期和之前的有效日期之间有多久哇?
三个半月
那么我们的配偶签证合计是五年六个月。
首签给的33个月,然后须签等了三个半月,加五年,可以这么说吧?
重新把帖子顶起来,再问一下论坛大神们,配偶签第一个到期日期是16年11月7号回国了,续签递交大概是17年1月15号,出签是17年2月15号,中间可以有合理解释,但是这样是不是还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永居,要再续签一次配偶签?这样算是前面一个签证呆的日子都作废?谢谢